近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發布《船舶技術法規體系框架(2020)》,重新劃分船舶技術法規的適用范圍,全面涵蓋船舶、海上設施、船運貨物集裝箱以及船用產品全生命周期,構建起船舶、海上設施、船運貨物集裝箱以及船用產品技術法規體系框架,推動我國船舶技術法規體系實現結構化發展,以充分發揮船舶技術法規在推進造船業和航運業健康有序發展中的指導、規范、引領和保障作用,促進我國水上運輸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發展。
《體系框架》由法律依據、船舶技術法規體系構成圖、船舶技術法規的主要內容、船舶技術法規體系框架分類、術語與含義五部分組成。其中列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13部授權制定船舶技術法規的具體法源,從法律層面明確船舶技術法規的定位和性質。
《體系框架》將船舶技術法規體系劃分為通用類技術法規、船舶類技術法規、設施類技術法規和集裝箱類技術法規4個部分,形成完整、立體、協調技術法規層級架構。《體系框架》明確指出技術要求是船舶、海上設施和船運貨物集裝箱設計、修造、營運和管理等各方都應遵守的技術標準,檢驗制度是指導船檢機構開展法定檢驗和船舶、海上設施和船運貨物集裝箱接受法定檢驗的制度依據,并分別以《技術規則》和《檢驗規則》為名以示區分。
近年來,LNG船舶、特定航線江海直達船舶、地效翼船、水上飛機、潛水器等新型海上交通裝備不斷涌現,海上風電、海上航島、UTS、海洋牧場等海上設施不斷發展。《體系框架》還特別針對海上新生事物安全風險管控問題,采用制定暫行規則的方式對新生事物提出技術標準和檢驗要求等臨時規定,待經驗成熟后再制定或納入相關規則中,為做好船舶技術法規銜接、支持行業創新發展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