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江運XX”輪因存在內河船參與涉海運輸的情節,被溫州海事部門行政強制扣押30天,并依法從重罰款11.1萬元,這是溫州海事局今年單船最高處罰金額。同時船上無證駕駛人員被移送至公安部門,由公安部門依法對其實施行政拘留十二日、罰款500元的治安管理處罰。
01案情回顧
2020年4月27日至28日,溫州海事局海巡執法支隊及溫州鰲江海事處赴浙閩交界水域開展“藍盾1號”行動,在蒼南霞關水域查獲一艘萬噸級內河船“江運XX”輪。
經調查發現該船存在超過核定航區航行、船上4名船員未取得合格的船員職務證書擅自上船服務、船舶所配船員的數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規定的定額要求等多項嚴重違法行為。
溫州海事部門立即啟動行政強制程序,對其采取扣押船舶30日的措施,同時迅速推進行政處罰、無證駕駛人員移送等工作。
02法律后果
這是一個比較典型的內河船涉海運輸處罰案例,在現場執法中,下列幾項違法行為是涉海運輸的內河船普遍會存在的,讓我們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吧。
違法行為1:超過核定航區航行
違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條的規定,船舶、設施不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船長或設施主要負責人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給予扣留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至24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的處罰。
違法行為2:未取得合格的船員職務證書/未通過船員培訓,擅自上船服務
違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條的規定,未取得合格的船員職務證書或者未通過船員培訓,擅自上船服務的,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和《船員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離崗,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對聘用單位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3:船舶所配船員的數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規定的定額要求。
違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條的規定,船舶未按照標準定額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經營人處以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船長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給予扣留船員適任證書3個月至12個月的處罰。
違法行為4:船舶檢驗證書過期
違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條的規定,船舶和船舶上有關航行安全、防治污染等重要設備無相應的有效的檢驗證書的,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經營人處以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5:未持有船舶國籍證書航行
違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條的規定,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航行的,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經營人處以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船長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給予扣留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至24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的處罰。
違法行為6:雇傭無證船員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船員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取得本條例規定證件的人員上船工作。依照《船員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對船員用人單位、船舶所有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7:違法逃逸,拒絕接受海事管理機關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拒絕接受或者阻撓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的,應當從重處以海事行政處罰。
本案中,船上1名駕駛人員因涉嫌無證駕駛機動船,被海事部門移送至屬地公安機關。公安部門經調查發現,該人員無證駕駛證據確鑿且屬情節嚴重,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罰款500元的治安管理處罰。
同時,如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且屬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內河船違規從事海上運輸將會造成事故頻發,嚴重威脅船員的生命安全,給海上航運安全帶來極大隱患。船舶超出核定航區航行是違法行為,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請廣大船員朋友們不要將內河船駛出核定航區,切莫為了貪圖一時利益,將自己置于危險的環境里。
同時,海事部門也發出鄭重警告:對于內河船涉海運輸行為,我們將一如既往地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在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刑銜接”等方面持續加大力度。
加大對內河船涉海運輸行為的打擊力度是溫州海事局有力推進轄區水上安全工作的重要舉措之一,溫州海事局于3月27日全面啟動“護航復工復產水上交通安全攻堅月”暨“亮劍一號”行動。
行動期間,共出動執法人員1291人次,查處違法違章船舶146艘次,立案處罰282起,強制扣押內河船10艘次,促成拆解船舶4艘次,司法移送公安機關并拘留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