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公布了《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因“海上看深圳”游船旅游項目需要,預期在深圳灣開辟一條寬120米、底標-3.1米的航道,因此工程將疏浚至深圳人才公園。
因涉及影響候鳥棲息地、破壞紅樹林生長環境而備受爭議的《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3月27日因被人指出報告多處抄襲湛江港項目而再度引發熱議。
最新消息
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項目
處罰結果來了!
處罰內容如下——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港務管理局):處以罰款人民幣100萬元。
?廣東省深圳航道事務中心:處以罰款人民幣200萬元。
?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單位失信記分15分,處以罰款人民幣320萬元。
?環評工程師:失信記分20分,禁止五年內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工作。
【建設單位】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港務管理局):
處以罰款人民幣100萬元。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深環罰字[2020]第001號)對建設單位作出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港務管理局)在《報告書》公示過程中,未對公示《報告書》的內容進行審核,也未根據《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監督代建單位履行相關職責,對《報告書》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虛假等嚴重質量問題負有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八)項的規定,深圳生態環境局作出如下處罰決定: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100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萬圓整)。
【代建單位】
廣東省深圳航道事務中心:
處以罰款人民幣200萬元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還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深環罰字[2020]第002號)對代建單位作出了行政處罰。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建設單位包括代理建設單位。其單位作為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的代理建設單位,應當履行建設單位職責。但其單位在《報告書》公示過程中,未按照《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約定充分履行責任,未對公示《報告書》的內容進行審核,對《報告書》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虛假等嚴重質量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八)項的規定,我局作出如下處罰決定: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200萬元(大寫:人民幣貳佰萬圓整)。
【編制單位】
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被處以失信記分,并罰款320萬;
環評工程師也被處以失信記分
1、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扣15分:
失信記分決定書認為,經調查,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編制的有關《報告書》多處出現“湛江”等字樣,部分抄襲了《湛江港30萬噸級航道改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內容,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標準和技術規范等有關規定,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虛假等嚴重質量問題。
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未對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質量實施全過程質量控制,也未按規定建立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工作完整檔案。
決定書認為,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因《報告書》存在內容虛假等嚴重質量問題受到行政處罰,但未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工作,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十)項、《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失信記分10分。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對《報告書》的內容未進行審核把關,未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質量控制,根據有關規定,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其失信記分3分。另外,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未按規定將相關資料存檔,建立《報告書》的編制工作完整檔案,根據有關規定被記失信記分2分。
綜上,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被記15分失信記分。
2、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被處罰款320萬元:
經核算,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境影響評價費用為人民幣64萬元(單位以萬元計,四舍五入后保留整數)。
行政處罰決定書則認為——
經調查,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編制的有關《報告書》多處出現“湛江”等字樣,部分抄襲了《湛江港30萬噸級航道改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內容,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標準和技術規范等有關規定,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虛假等嚴重質量問題。
對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處以罰款人民幣320萬元。
3、環評工程師扣20分:
另外,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還對編制主持人兼主要編制人員徐某作出失信記分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