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日報》6月17日報道,釜山高等法院裁定,有過大規模會計舞弊行為的大宇造船海洋(DSME)高管應返還獎金,因其為"不公平的利潤"。
這意味著,大宇造船海洋曾支付給高管的金額達220億韓元(約合1800萬美元)的獎金將被追回,并將為此后韓國企業追回因會計舞弊而支付的獎金提供依據。
《韓國日報》報道稱,釜山高等法院昌原第二民事廳6月11日裁定,大宇造船海洋5名前副會長、1名執行董事和1名常務董事應返還該公司2012年向其支付的5億韓元獎金。
由于這一裁定這與此前一審法院的判決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上述7名前高管反駁稱,其與大宇造船海洋簽訂的合同中沒有"退賠條款",因此不應退還獎金。
對此,二審法院表示,通過會計舞弊行為達到績效工資標準是不可接受的。2012年,大宇造船海洋在凈虧損3084億韓元的情況下,卻通過會計造假“實現”凈利潤1370億韓元,并向高管發放了業績獎金。
二審法院認為:"2012年的凈虧損是確認的,根據績效支付的標準,在凈虧損的情況下,不應支付績效獎金。"
負責本案訴訟的Yulgang律師事務所律師Yoon Gil-hyun向《韓國日報》表示,這是韓國首次因會計造假而返還已支付獎金的裁決,未來同樣適用于大宇造船海洋不當支付的其他100億韓元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