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STX建設等七家公司破產工作順利進行。為妥善安置職工,依據法律規定,STX建設等七家管理人對欠付欠繳全體職工的各項費用予以公示。
STX建設(大連)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破產管理人關于
欠付欠繳職工各項費用清單公示的說明
為保證STX建設(大連)有限公司、STX(大連)商務有限公司、STX(大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STX(大連)投資有限公司、大連思特斯建筑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大升精工(大連)有限公司、大升(大連)物流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以下簡稱“STX七家公司”)破產工作順利進行,結合STX七家公司各自的實際情況,為日后妥善安置職工,根據法律規定,STX七家公司管理人現對STX七家公司各自欠付欠繳全體職工的各項費用(暫計至2016年3月31日)予以公示。管理人現將公示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人員范圍的說明
STX七家公司公示的人員范圍為:截止2016年3月31日,與STX七家公司存在有效勞動合同關系的全部職工及雖已離職但企業尚拖欠其工資、社保費用等的職工。
經濟補償金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方法和標準計算,但在STX七家公司欠付欠繳職工各項費用清單公示前已主動要求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依法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如下:
職工無論其是否是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入職的,經濟補償金計算:均從 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工作年限,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六個月計算,補償半個月工資。此處“月工資”是指:本說明公布日與企業仍存在有效勞動關系的職工,按照2016年3月前十二個月(即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間)計算的月平均工資。
STX七家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室長及以上級別人員)的欠付工資按照所任職企業的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二、欠付欠繳職工各項費用的說明
STX七家公司公示的欠付欠繳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經濟補償金等各項費用,均暫計算至2016年3月31日。
根據法律規定,經公示的內容包括STX七家公司欠付欠繳職工的各項費用:“工資”、“欠付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
根據法律規定,公示的內容包括STX七家公司欠付欠繳職工的各項費用:“工資”、“欠付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及“個人墊付社保費用”。
1.“工資” 是指在崗職工實發工資、不在崗職工基本工資。
2.“醫療、傷殘補助”是指:(1)本應由企業支付給職工的醫療補助費用;(2)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如果發生工傷,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的費用;(3)企業已代收但未發放給職工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傷殘補助金及傷殘津貼。
3.“撫恤費用”是指企業拖欠的職工因公死亡,其直系親屬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4.“個人墊付社保費用”是指依法應由企業承擔而實際由個人墊付的社保費用。主張個人墊付社保費用的職工應在2016年3月15日至20日期間現場向管理人提交補償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供管理人審核確認。其他用人單位已經為職工繳付了社保費用和公積金的,不屬于“個人墊付社保費用”。
5.“住房公積金”包含了職工個人繳存和用人單位繳存兩部分,按照繳費基數的10%分別扣繳后合并計算。
職工對STX七家公司欠付欠繳職工各項費用清單有異議的,可以在2016年3月14日前以郵件或電話的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在此期間管理人不接受現場提異議,相關證據材料應通過郵件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并在現場異議時提交原件供核對。
職工如需現場提異議,應當在2016年3月15日至20日期間到管理人指定現場向管理人提出(現場提交異議的地點及注意事項管理人將于2016年3月15日在STX大連集團官網公示)。
逾期未提交異議的,視為對欠付欠繳職工各項費用清單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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