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仲裁進展的公告。公告稱,2015年7月16日,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就上述2艘海洋平臺供應船的仲裁事項作出裁決,裁定兩條船舶的交船期分別為2014年5月26日和2014年9月25日,并裁定由舜天船舶承擔對方及仲裁庭相應的仲裁費用。
根據該裁定,寶澳海洋可能會主張上述2艘海洋平臺供應船均已逾棄船期,從而要求解除合同,并向公司及明德重工要求返還預付款及相應利息,共計約人民幣5.17億元。 最后公告表示,本次公告的仲裁進展對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潤的影響尚具有不確定性,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