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中國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重工”或“公司”)全資子公司大連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船重工”)下屬控股子公司大連船舶重工集團鋼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船鋼業公司”)被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大連市中院”)裁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序,詳見公司分別于2019年3月20日、2020年4月1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公告(臨2019-006、臨2020-003)?,F將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破產清算進展
大船重工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大船鋼業公司管理人轉發的大連市中院《民事裁定書》,對經大船鋼業公司第三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的《大連船舶重工集團鋼業有限公司破產財產分配方案》(以下簡稱“《分配方案》”)予以認可。
根據《分配方案》,大船鋼業公司可供向債權人分配的破產財產總額為169,993,807.64元(暫計至2020年4月14日),在對擔保債權、職工債權、稅款債權優先分配后,普通債權可供分配的金額為117,594,642.26元。大船鋼業公司的普通債權總計299,913,832.32元,清償率為39.21%。根據《分配方案》,大船重工可獲得分配的金額為4,817.81萬元。截至目前,大船重工尚未收到上述款項。
分配完結后,大船鋼業公司管理人將申請終結破產程序。
二、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議案》,公司已就大船重工對大船鋼業公司的應收賬款按照初步清算方案計提了相應的減值準備,并計入前期經營業績,詳見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公告。本次大船鋼業公司清算結果與前述測算結果基本一致,《分配方案》對公司2020年度經營業績無重大影響,具體數據以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0年度財務報告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中國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