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運公會(ICS)副秘書長Simon Bennett日前表示,對歐盟去年底公布的《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及提案,即把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擴展到海運業的做法表示擔憂。Bennett指出,歐盟此舉將令前往歐盟各國港口的非歐盟旗船舶以及歐盟旗船舶均要處理碳補償及采購補貼問題,鑒于國際海事組織(IMO)自2018年起實施溫室氣體減排策略(greenhouse gas reduction strategy)取得的進展,歐盟此項提案除了可以從非歐盟海運公司獲得收入外,并沒有任何其他積極意義。
國際航運公會(ICS)副秘書長Simon Bennett
該提案可被視為國際貿易的地域性稅收,因此非歐盟國家政府對此單方面的提案感到非常擔憂。
Bennett表示,除非歐盟國家拒絕該提案,否則其將對已經有效的海上運輸規則和IMO未來權限產生深遠的影響,有可能會毀掉IMO成員國為降低海運碳排放所做的一切努力。
由IMO制定的旨在不斷降低海運業碳排放的相關法規都需要經過包括歐盟國家在內的所有IMO成員國艱苦談判而簽署,因此全球海運業者都應該明確反對歐盟的此項提案。IMO最近開展的關于減少現有船隊碳排放措施的討論,凸顯出包括中國、巴西、印度等海運大國致力于維護IMO權威和長遠發展的努力。
Bennett指出,雖然歐盟國家僅占全球海運業二氧化碳總排放量的15%,但一旦EU-ETS擴展到海運業,非但減少不了二氧化碳排放量,反而可能還會帶來副作用。即使歐盟委員會辯稱EU-ETS有助實現海上運輸的區域性減排目標,但如果IMO不能繼續領導業界采取下一步的全球行動,那么海運業的碳排放總量很可能無法保持目前的下降趨勢。因此,歐盟需要慎重仔細考慮是否應將海運納入EU-ETS體系,并認真評估其損害IMO減排目標的程度。
根據《巴黎協定》,歐盟國家對二氧化碳減排履行的國家承諾并不包括國際航運排放。所以說,將EU-ETS擴展到航運,雖然對每個歐盟國家履行承諾不產生直接的影響,但卻會樹立令人憂慮的先例,并導致IMO的談判推遲,甚至脫離軌道。
此外,該提案還增加了與非歐盟國家發生貿易爭端的風險,特別是當該提案僅被視為一項稅收措施,而非旨在真正減少全球海運碳排放總量。
正如之前歐盟曾嘗試將ETS擴展到國際航空業時引發貿易伙伴的強烈反對,最終未能實行航空業的ETS。因為其雖然能為歐盟國家帶來收益,但并不能減少該行業的排放。而在海運業,盡管海運貿易有所增加,但船舶的絕對溫室氣體排放量卻同期顯著降低。
雖然目前我們還無法列出EU-ETS的所有負面影響,但可以確定的是,除了破壞IMO未來進展外,還有其他碳排放的風險。例如,在EU-ETS范圍外,會增加運輸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并導致市場嚴重扭曲。又如,為了限制購買配額,許多船舶可能會在歐盟以外的港口轉運貨物,從而增加碳排放。
據悉,歐盟委員會預計今年將對該提案的影響進行正式評估。針對此項評估,ICS將與歐洲共同體船東協會(ECSA)緊密合作,力求提供建設性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