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泰州中航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江蘇遠航船舶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泰州市偉業拆船有限公司、泰州市高港區遠航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泰州興舟工業自動化裝備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簡稱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重整申請。經啟動府院企業重整處置協調聯動機制,已成立“口岸船舶系”企業清算組,并依法指定“口岸船舶系”企業清算組為管理人。為公開、公平、公正的引入有實力的重整投資人,維護企業資產及品牌運營價值,實現資源有效整合,最大限度維護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并保證重整程序公開透明,管理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公開招募投資人。現就招募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況
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口岸船舶)前身為國內貿易部口岸船舶工業公司,位于海軍誕生地江蘇泰州,創立于上世紀70年代初期,有著近50年的造船歷史,是國內十強民營造船企業、泰州國家級船舶出口基地骨干企業之一。公司年造船能力超過200萬載重噸,是首批進入工信部《船舶行業規范條件》“白名單”企業,通過工信部及江蘇省工信廳一級1類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條件評價,是江蘇省首家獲得軍品“四證”的規模民營船企。關聯企業有泰州中航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江蘇遠航船舶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泰州市偉業拆船有限公司、泰州市高港區遠航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泰州興舟工業自動化裝備有限公司等。因經營狀況惡化、資金鏈斷裂、無法按期完成船舶建造和交付,諸多債權人紛紛提起訴訟和申請執行。現公司房產、土地、設備、船臺、門吊等均已辦理抵押登記,多家法院已采取查控措施。在建船舶已形成保函索賠,部分場地存在租賃經營情形。
二、意向投資人基本條件
參與本次招募活動的投資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1.意向投資人應當是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
2.意向投資人具備與船舶制造相適應的經營和管理能力的,其管理層或關聯方具有船舶制造行業經驗、在業內有一定影響力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3.意向投資人應具備足夠的資金實力,具有資本運作經驗;
4.意向投資人應具備良好的經營管理能力,確保目標公司重整再生以及重整后生產運營的順利進行;
5.意向投資人應對口岸船舶及關聯企業整體收購;
6.意向投資人亦可自行組成聯合體參與投資,投資聯合體中應當至少有一家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組成聯合體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本項目招募。聯合體各成員間應當明確牽頭方,說明成員組成、合作方式、職責分工及權利和義務。
三、招募評審程序
1.評審機構。本次投資人招募將設立專門的評審委員會,由評審委員會對投資人進行評議。
2.評審原則。對投資人提交的投資文件的評議,遵循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評審將以實現目標公司再生、保持目標公司存續和發展、保護債權人及其他相關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為主要目標。
3.評審指標。評審指標主要包括:
(1)參與重整投資人主體的適格性;
(2)投資人的主要業績及投資實力;
(3)對目標公司的整體規劃及重整計劃可行性。
四、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資人提交報名材料
1.參與重整投資的意向書(須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加蓋企業公章,報名時需提供副本原件審核)。
3.投資人簡介(包括意向投資人主體資格、股權結構、歷史沿革、經營范圍等;如為聯合投資人,需說明聯合體內部分工、權利義務等,聯合體互相之間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意向投資人出具的具備重組資金實力及可調控資金能力的專項說明或證明。
5.載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聯系方式、授權范圍的書面授權委托書(須加蓋公章)。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交納盡調保證金及投資人資格審查
1.意向投資人應于報名期滿前(以資金實際到賬時間為準)向管理人賬戶繳納盡調保證金人民幣1000萬元(壹仟萬元),保證金交付至管理人如下賬戶:
賬戶名稱: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管理人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港支行
賬號:1115024039300088859
2.資格審查:意向投資人應當在報名時支付盡職調查保證金,管理人在收到盡調保證金后開始資格審查。對于審核通過的意向投資人,管理人將配合意向投資人對口岸船舶及關聯公司進行盡調,屆時須簽署相應的保密承諾函。如違反保密義務的,管理人有權沒收盡調保證金,并取消其參與重整投資的資格。
3.盡調保證金的安排:對于未通過資格審查,或未進入磋商談判環節,或最終未被選定為正式投資人的意向投資人,盡調保證金將在管理人通知該單位發生上述情況后十個工作日內原路無息返還;對于最終被選定為正式投資人的意向投資人,保證金將轉入談判保證金或在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草案后轉為對口岸船舶及關聯公司的重整資金。如被選定為重整投資人后因投資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管理人不予退還盡調保證金,并重新招募投資人。
4.保密義務:對意向重整投資人在與管理人等接洽中掌握到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開披露的債務人信息、數據、資料等,相對方需要遵守保密義務,相對方必須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除進行內部投資分析和制定投資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管理人有權要求相對方賠償損失并取消其意向投資人的資格。
(三)盡職調查階段
意向投資人簽署保密承諾函后可開展盡職調查工作,并可向管理人提出盡職調查相關問題,管理人將安排回復。意向投資人可向管理人申請實地考察,管理人將安排并協調口岸船舶及關聯公司予以積極配合。意向投資人開展盡職調查(包括實地考察)所需的費用由意向投資人自行承擔。
(四)談判并提交重整方案
意向重整投資人與管理人及其他相關利益方進行磋商,各方可以形成重整投資方案框架意見。意向投資人在盡職調查完成后,應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方案。重整方案應當符合重整程序的要求以及口岸船舶的實際情況。磋商談判時,管理人有權根據情況要求投資人繳納談判保證金。
意向重整投資人應根據管理人要求的時間和形式向管理人提交如下投資文件:
1.投資計劃書(應符合投資人報名后領取的投資計劃書內容);
2.同意投資人參與目標公司投資人招募程序的管理人出具的決策文件原件;
3.承諾函(以投資人報名后領取的版本為準)。
投資文件正本1份,副本10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應清楚的標記“正本”或“副本”字樣。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以上文件材料,投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應簽字,并加蓋投資人單位公章,投資文件一經提交不得撤回、修改。
(五)遴選投資人及簽署重整協議
為保障投資人招募程序的公平、公正、公開,本次投資人招募由評審委員會對投資人的經濟實力、投資價款(債務化解)及支付方式、擔保措施、經營方案等事項進行評審,確定正式重整投資人。正式重整投資人選定后,管理人向其發送投資者資格確認函。選定后的正式重整投資人應與管理人簽訂相應的《投資協議書》,并根據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履約擔保。評審會召開時間由管理人根據項目進程確定,具體召開時間管理人在區政府網站進行公告。
五、其他事項說明
1、報名截止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止(若屆時未招募到適格投資人,本公告繼續有效,具體截止時間以管理人答復為準)。
2、報名地點: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管理人辦公室。
3、投資人招募聯系電話:陸青13961015209,招募文件投遞郵箱:ggcbqsz@163.com
以上說明解釋權歸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管理人,歡迎前來接洽、參與重整投資。
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