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深圳3000噸級海洋維權執法船建造項目船舶監理
采購類型:服務類
采購人名稱:深圳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財政預算限額(元):4380000
項目背景
2018年9月,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審議通過了《關于勇當海洋強國尖兵加快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決定》,明確提出深圳要積極參與國家海洋維權活動;同時印發《關于勇當海洋強國尖兵加快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實施方案》,部署一系列海洋重點項目,其中包括3000噸級海洋維權執法船建造項目。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積極貫徹文件精神,全力推進各項目建設,明確由深圳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作為項目單位,承擔深圳3000噸級海洋維權執法船的建造工作。
深圳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為我市海洋與漁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隸屬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支隊在做好轄區海洋漁業行政執法工作的同時,根據上級要求承擔國家海洋維權任務。2009年以來,參與國家維權任務2次,參與省級海洋維權及搜救任務8次,有效捍衛藍色國土。
建設一艘大型海洋維權執法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海洋維權主管部門賦予的職責,參與國家海洋維權活動,在深圳管轄海域或上級指令的其他海域進行巡航監視;對侵犯中國海洋權益、違法使用海域、損害海洋環境與資源、破壞海上公共設施、擾亂海上秩序等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和處理;對海上污染等重大事件進行應急監視、監測和警戒;同時兼顧海洋維權宣教和國防教育任務。
根據發改部門關于深圳3000噸級海洋維權執法船建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本項目建造內容為1艘3000噸級海洋維權執法船。2020年上半年,開展船舶設計工作;根據工作安排,現在開展船舶監理招標工作。
(三)本項目3000噸船主要技術參數:船舶總長115米,型寬15米,型深13.8米,滿載排水量3100噸,平均吃水4.2米,航速不小于22節,續航力6000海里,自持力60晝夜。
(四)本項目設計單位: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
(五)本船主要技術指標及參數詳見附件(船體說明書、輪機說明書、電氣說明書、信息系統技術要求、舾裝技術要求、總布置圖)。
投標人資質要求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投標人選用進口產品參與投標。
(3)參與本項目投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4)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時不存在被有關部門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且在有效期內的情況(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5)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條件(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注:“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購監管網”為供應商信用信息的查詢渠道,相關信息以中標通知書發出前的查詢結果為準。
(7)具備船舶監理資質(提供資質證書掃描件,原件備查)。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其它組織(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等法人證明掃描件,原件備查)。
具體技術要求
(一)監理工作基本要求
根據采購人的委托和授權,依據設計合同、建造合同、設計圖紙和技術文件、船舶檢驗法規和中國船級社船舶入級檢驗規范,綜合運用經濟、技術和法律手段,以本船的適用性、可靠性、先進性和經濟性為目標,在本船建造前期階段、現場建造階段進行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建造成本控制和項目管理,使竣工船舶滿足建造合同、設計文件及有關船舶規范和法規的要求,取得中國船級社頒發的船舶檢驗及入級證書,并在該船舶質保期內提供及時、滿意的咨詢服務。
(二)監理工作內容
1)協助采購人對該批船的圖紙技術文件進行審查。
2)協助采購人進行船舶主要設備的技術談判,協助審核設備技術協議書,協助完成甲供(控)設備合同訂立。
3)協助或代表采購人對進場的項目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對其安裝調試工作進行監督。
4)全面管理項目建造合同。
5)督促采購人按項目建造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建造施工條件,檢查項目建造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并在檢查與審查合格后簽發工程開工令。
6)審批建造單位提交建造施工組織設計、建造施工進度計劃、建造施工技術措施、作業流程、工藝試驗成果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7)會同簽發補充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等,對建造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會同采購人研究確定后做出答復。
8)負責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項目建造各方的協調工作,編制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9)協助采購人按有關規定進行項目建造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建造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
10)報表管理: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信息反饋;按照監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季、年報;按期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屆滿時移交采購人。
11)在本船質量保證期內繼續向業主提供監理服務。
12)其它業主交辦相關工作。
(三)監理工作行為規范
1)只在采購人授權范圍內開展監理服務,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2)應確保其項目監理人員遵循監理行業的道德行為準則;
3)不應從事與本建造項目設計、銷售、采購、制造、儲運、安裝、調試等影響其公正性的活動;
4)應要求項目監理人員以科學、公正、誠信的態度為采購人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監理服務;
5)應確保項目監理人員在監理活動過程中遵守有關保密的約定和規定;未經采購人書面允許,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不泄露采購人申明的技術和商業秘密,亦不應泄露被監理單位申明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四)技術要求
1)項目建造進度控制
a)審查船廠提交的施工總進度計劃,檢查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生產管理組織機構的建立,材料進場,施工場地和設備的準備、施工人員的配備等)是否已按時落實。
b)對整個建造過程進行分階段控制。對進度計劃實現起保證作用的關鍵性工作,例如船體合攏、下水、主機及各類主要設備的安裝和調試、系泊、航行等進行重點控制、監督和檢查。
c)隨時了解和掌握建造進度計劃的完成情況,及時注意收集與進度有關的信息資料,實行經常性的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的動態比較,發現問題及時提出,以便船廠盡快改進。
d)與建造方建立定期的進度檢查、協調制度,檢查計劃進度的完成情況,共同處理解決辦法。
e)當施工中出現技術問題而影響進度時,監理人員應及時與設計單位、船檢部門和船廠進行協商,盡快求得解決辦法,促使工程順利進展,力求使工期延誤降至最低;
f)督促船廠與船檢部門進行經常性的溝通,做好每次報驗或試驗前的各項報備工作,要求驗船師及時簽發檢驗記錄。做好船舶竣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防止因船舶證書未簽發而影響交船。
g)注意船廠提供的船用設備的供貨時間與施工進度銜接配合。根據需要,經采購人認可,及時派出監理人員到有關設備訂貨廠進行設備驗收,確保所訂的設備按時進廠不誤安裝。
h)當施工中涉及圖紙修改時,督促設計方并及時聯系船舶檢驗部門完成修改圖紙的送審和退審工作,以不影響施工進度。
2)項目建造施工質量控制
a)檢查建造廠的質量保證系統是否健全,各崗位的質量控制任務和檢驗人員是否已落實并做好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b)對焊工及無損探傷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查,杜絕不合格人員上崗;
c)核查船廠重要施工工藝和生產技術準備情況,重點核查和確認船舶施工的主要工藝或技術文件;
d)核查船舶建造中使用的鋼板及其他原材料、各種船用設備和外購配套件是否具有船用產品證書、質保書及合格證明。做好外購設備到廠質量檢查和驗收及經采購人同意參與進口設備的出廠試驗工作。
e)檢查施工設備的準備情況,確保施工有效而連續作業。
f)監督船廠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文件、認可的施工工藝的規定進行施工。堅持質量標準,加強現場監控,全面控制建造質量。
g)負責現場巡視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項目予以返工,直至驗收合格。
h)落實采購人在建造過程中的設計修改要求,及時向建造廠簽發補充(或修改)設計文件、技術要求和通知等,并在建造過程中予以落實。
i)協助采購人對建造廠提出的各種建議或意見予以答復或處理,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或船檢部門聯系。
3)項目建造投資控制
a)協助采購人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季度投資計劃;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
b)船舶建造過程中,督促建造廠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施工,嚴格控制核查設計單位提交的各專業的設計圖紙是否齊全,以滿足檢驗機構審圖及施工建造的需要。
c)嚴格審核增加項目的必要性及項目范圍,并書面報經采購人同意后簽發漏項和增加項目的計量和支付憑證。
d)審核建造廠提交的每期合同款的申請單,提出付款審核意見,并及時呈送采購人。
e)受理索賠申請,參與索賠調查和談判,并提出處理意見。
f)協助做好竣工后帳單的清算工作。
4)項目建造施工安全監督
a)檢查、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并提供建議;
b)參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調查。
商務需求
(一)服務階段:監理工作內容包含設備采購監理、建造監理、驗收監理、保修監理等全過程監理。
(二)服務期限:自簽訂監理合同起,至船舶建造驗收交付后12個月止。
(三)監理機構和人員要求:
1)監理方應按照招標文件關于監理服務范圍和內容,結合本項目特點和要求,組建項目監理部,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2)項目監理部人員構成應專業配套,包括船體、輪機、電氣、信息化、舾裝、檔案管理等的專業人員。
3)項目監理部人員不得少于7人,其中船體(可以由總監理工程師兼任)、輪機、電氣、信息化系統、舾裝、檔案管理等專業各不少于1人。
4)對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
a)具有國家頒發的工程設備監理注冊證書;
b)具有高級技術職稱(船舶相關專業);
c)必須有10年以上船舶監理(監造)工作經歷;
d)年齡60歲以下,身體健康;
5)對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要求
a)從事船舶監理5年以上工作經歷,具有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具有設備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省市(部委)頒發的上崗證書;
b)信息系統監理工程師須持有有效的信息系統監理師資格證書;
c)專業監理工程師在本項目監理工作期間均應全職為本項目服務,不得兼任其他監理項目;
(四)質量考核驗收標準及違約金
1)監理工作組管理規范,運作高效,船舶建造質量合格;
2)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造價控制措施得力,滿足招標人對船舶建造的目標要求。
a)質量總目標:全船各項性能指標完全達到設計要求,建造質量達到優質標準,取得中國船級社頒發的船舶全部適用檢驗證書和設計要求的入級證書。
b)進度總目標:按建造合同規定的交船期進行進度目標控制,實現在建造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或按時竣工交船。
c)投資總目標:按本項目批準的總投資和合同造價進行投資控制,最終決算造價控制在批準的總投資和合同價內。
(五)付款方式:
3)第一期款,簽訂合同后支付第一期款,合同額的30%;
4)第二期款,船舶建造主體合攏后支付第二期款,合同額的30%;
5)第三期款,船舶建造下水后支付第三期款,合同額的30%;
6)第四期款,船舶建造完工驗收后支付第四期款,合同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