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深化改革推進船舶檢驗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以推動船舶檢驗高質量發展,為我國航運業、造船業和相關制造業技術進步、轉型升級提供基礎性保障。
《意見》提出了“兩步走”的推進方式,明確發展的近期目標和遠期目標,即到2025年,解決現階段制約船舶檢驗高質量發展的突出問題,推進在船檢體制機制、法規規范、機構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管理制度等方面不斷發展,基本建成船舶檢驗高質量發展體系;到2035年,形成“權責清晰、規范高效、監管有力、服務優質”的船舶檢驗新格局,船舶檢驗整體水平達到國際前列,實現船舶檢驗高質量發展,全面服務交通強國建設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意見》聚焦關鍵要素和薄弱環節,明確了船舶檢驗在體制機制、法規規范、機構建設、隊伍建設、監督管理、支撐保障、開放合作等7個方面的23項主要任務,特別強調了要強化船舶技術法規建設、船舶檢驗機構建設、船舶檢驗隊伍建設等核心發展要素的發展。
《意見》結合船舶檢驗發展實際,提出推進船舶檢驗高質量發展的有力舉措,明確鼓勵各地改革創新化解履職難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創新體制機制履行船舶檢驗職責;提出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船舶檢驗業務分工,強化地方船舶檢驗管理責任的落實,保障船舶檢驗的有效供給;明確要發揮船舶技術法規引領性作用,通過技術法規建設推進造船業、航運業的發展。
《意見》提出,要強化船舶檢驗開放融合發展,創新船舶檢驗制度和檢驗模式,為自貿區(港)建設提供便捷優質的船舶檢驗服務,進一步推進商漁船檢驗融合發展。同時要推進船舶檢驗全面協調發展,加強船舶檢驗監管體系建設、支撐體系建設、綠色生態技術應用、國際交流合作。
《意見》要求,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從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船舶檢驗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要加強統籌,及時了解各項工作任務推進落實情況,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著力強化船舶檢驗基層基礎基本功建設,及時評估工作推進成效,結合新形勢新要求適時調整工作安排,持續優化工作機制,不斷推動船舶檢驗事業向更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