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成為繼倫敦、紐約、新加坡后,第四個被BIMCO指定的仲裁地。香港仲裁條例(Arbitration Ordinance)以及示范條款中推薦的香港海事仲裁協會仲裁規則(Hong Kong Maritime Arbitration Group Terms-HKMAG Terms)會適用于相關仲裁程序。
香港海事仲裁協會代表表示:“香港是一個高效、快速和成本有效的海上爭端解決中心,我們非常感激這些年來的努力,讓香港成為BIMCO指定的仲裁地。”
目前,BIMCO已與倫敦、紐約、新加坡和香港海事仲裁協會就相關條例的仲裁規則達成協議,在BIMCO的合同中,用戶只需選擇適用于合同的法律和仲裁,條款中適用法律、仲裁地點、適用的條款、規則和程序,以及小額索償條款等信息將會即時匹配。與以前的版本一樣,雙方也可以自主選擇,并在指定地點之外增加適用的法律和仲裁。
同時,與以往規則不同的是,該條款需雙方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以收取與仲裁相關的服務消息,從而有效跟進和處理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及時修改。
據了解,新的條款是在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LMAA)Clive Aston公司的協助下制定的,專家組成員分別為來自倫敦、紐約、新加坡以及香港。
來自紐約和倫敦海事仲裁協會代表表示:“我們非常支持將仲裁程序標準化,而BIMCO制定的仲裁條款簡潔明確,受到業界的歡迎。”
新加坡海事仲裁協會代表表示:“新加坡海事仲裁協會非常贊賞BIMCO所做的努力,創造一個更簡潔和高效的法律和仲裁條款,我們認為這將受到行業用戶的歡迎。我們非常能夠參與這一進程,做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