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海事局網站2月2日消息,山東海事局近日發布《青島“9·16”“順達898”輪與“魯乳漁54868”船碰撞事故調查報告》。報告稱,2020年9月16日,江蘇鹽城籍干貨船“順達898”輪滿載碎石自山東威海駛往江蘇射陽途中,在黃海中部水域與威海乳山籍漁船“魯乳漁54868”船發生碰撞,導致“魯乳漁54868”船沉沒,2人死亡,1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約60萬元人民幣。
報告稱,這是一起的雙方互有責任的碰撞事故。“魯乳漁54868”船及其對船“魯乳漁54867”船認為“順達898”輪觸碰了其漁網,沒有尋求采取正規的法律途徑解決,而是采取極端的駕駛操作行為追逐、攔截對方,意圖逼停對方私下解決爭端;“順達898”輪采取了關閉AIS設備終端,企圖駕船擺脫對方的措施,兩船不理性行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由于“魯乳漁54868”船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死亡、“順達898”輪AIS設備關閉,雙方具體操縱情況無法查明,不能確定雙方各自承擔的事故責任大小。事故調查報告稱,調查中發現“順達898”輪所有船上人員均未持有相關有效證件,船舶所有人(管理人)胡某某未取得船舶經營運輸資質非法從事海上運輸,建議將上述違法行為通報當事人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胡某某存在招用未持有相應有效證件的人員上船工作等多種違法行為,建議依據相關法律對其進行行政處罰;“順達898”輪未持有《船舶營業運輸證》從事非法砂石運輸,其行為違反《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順達898”輪未持有《海上移動通信業務標識碼證書》,故意關閉AIS設備,其行為違反《國內航行船舶船載電子海圖系統和自動識別系統設備管理規定》第十條、二十二條的規定;“順達898”輪超載,事發后為逃避處罰,在事發水域將部分貨物(碎石)拋入海中,其行為違反《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涉嫌造成海洋污染,建議將上述違法行為通報事發地海警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魯乳漁54868”船未按照規定配備符合要求的“船副”和“三級輪機長”職務證書人員,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魯乳漁54868”船為達到逼停“順達898”輪的目的采取激進的方式,故意操縱船舶近距離逼近并攔截對方,“順達898”輪關閉AIS設備,操縱船舶與對方周旋。雙方上述行為造成事故發生、人員死亡失蹤,涉嫌治安或刑事犯罪,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魯乳漁54868”船未按照規定配備符合要求的“船副”和“三級輪機長”職務證書人員,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魯乳漁54868”船為達到逼停“順達898”輪的目的采取激進的方式,故意操縱船舶近距離逼近并攔截對方,“順達898”輪關閉AIS設備,操縱船舶與對方周旋。雙方上述行為造成事故發生、人員死亡失蹤,涉嫌治安或刑事犯罪,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