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寧波海事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一起涉重大責任事故罪案。依法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此案系全國首起海事法院受理的涉船重大責任事故罪海事刑事案件,由寧波海事法院院長、一級高級法官張宏偉擔任審判長,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一級高級檢察官葉偉忠出庭支持公訴,并列席寧波海事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
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海事局、相關航運企業代表共30余人旁聽庭審。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2月22日凌晨3時50分許,“凱旋工999”輪在寧波北侖龍佰石場碼頭附近水域沉沒,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600余萬元的重大傷亡事故。后經事故調查查明,該船實際承租人、實際經營管理人何某在光船租賃“凱旋工999”輪用于沿海運輸期間,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導致船舶發生險情時船上應急處置不當、船員安全意識淡薄,因而釀成慘劇。經海事部門認定,何某對本起事故負有管理責任。
事故發生后,相關民事賠償此前已經寧波海事法院主持調解,被告人何某與潘某、王某苗家屬達成和解協議,潘某、王某苗家屬收到相應賠償款,并出具對被告人何某的諒解書。
2019年11月27日,被告人何某主動到寧波海警局投案自首。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作為“凱旋工999”輪的實際經營管理人,也是對“凱旋工999”輪負有組織、指揮、管理職責的實際控制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失蹤和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600余萬元的后果,并負事故主要責任,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依法追究被告人何某的刑事責任。何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后,被害人近親屬已獲賠償,何某取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何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可指控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可以從寬處罰。根據何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和悔罪表現,可對其適用緩刑。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后,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系全國首例由檢察機關移送海事法院審理的涉船重大責任事故罪海事刑事案件。寧波海事法院高度關注海上運輸生產作業安全,本案對被告人何某是血的教訓,對相關從業人員是一種警示。
近年來,寧波海事法院作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試點管轄海事刑事案件的首個海事法院,率先構建海事海商、海事行政、海事刑事審判“三合一”新格局。涉案事故刑事案件與民事賠償糾紛案件,由該院集中管轄和審理,有利于發揮海事法院專門管轄優勢,有利于裁判尺度統一,也有利于加強對海洋秩序的管控,促進涉海法律的統一實施和海事司法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