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ST 舜船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16】36號),舜天船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一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據調查,舜天船舶與明德重工構成關聯關系,而舜天船舶并未按規定就雙方關聯關系及相應的關聯交易予以披露,并對于重大合同進展情況也未及時披露,此外,在2013-2014年年報中共計虛增收入106892.99萬元,虛增利潤6211.95萬元。
介于此結果,中國證監會責令舜天船舶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60 萬元罰款;該公司董事長王軍民直接組織和領導上述違法行為,屬情節特別嚴重,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曹春華具體實施上述違法行為,屬情節較為嚴重。因此,王軍民、曹春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30 萬元罰款。對王軍民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曹春華采取 5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李玖、魏慶文、倪煒等涉案人分別予以警告和不同金額的罰款。
對于*ST 舜船來說,這無異是雪上加霜。
在該公司2014年度的財務報表被天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而當年其凈利潤虧損18億元,這導致該公司自2015年4月起被“披星戴帽”,股票簡稱由“舜天船舶”變更為“*ST舜船”。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如果 2015 年財務會計報告繼續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公司股票將面臨暫停上市的風險。雖然*ST舜船尚未披露2015年的年報,但根據其披露的2015年業績快報來看,該公司2015 年度凈利潤預計虧損53.40 億元,另外其“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顯然也已經坐實。
不過問題在于*ST舜船所面臨的,顯然已經不是暫停上市的風險,而是有可能會被終止上市。
2015 年 12 月,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以下簡稱“中行崇川支行”)以*ST舜船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法院提出對該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2016 年 2 月法院受理了該重整申請,*ST舜船進入破產重整程序。一時間對*ST舜船的訴訟申請滿天飛,截止 2016 年 4 月14 日,已有 157 家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申報金額總計90.50億元。而據其2015年業績快報顯示,截止2015年底該公司的總資產金額僅為31.6億元。
2016年3月31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稱,將對*ST舜船的整體資產進行公開拍賣。這批資產包括其債權類資產(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再見船舶以及原材料)、長期股權投資(*ST舜船持有的5家子公司股權)、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船舶、車輛、電子設備、辦公設備)、無形資產、其他流動資產六類,評估價值為21.56億元,首次拍賣時間為4月16日10時至4月17日10時,不過首次拍賣以流拍告終,第二次拍賣將在4月25日10時至4月26日10時進行,拍賣價格降至17.25億元。
另外,*ST舜船將在2016年4月17日之前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的計劃,也推遲到了2016年8月17日。如果后兩次拍賣繼續流拍,按照最高院規定。*ST舜船資產拍賣將終止,屆時*ST舜船將可能進入資產變賣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的規定,如果*ST舜船的所有重整努力均宣告失敗,該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