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中國船舶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出具《關于提請豁免履行<關于進一步避免同業(yè)競爭的承諾>步驟三的函》的公告,中船海洋與防務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關于收到控股股東《關于提請豁免履行<關于進一步避免同業(yè)競爭的承諾> 步驟三的函》的公告。根據公告,經各方共同努力,原中國船舶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和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聯合重組涉及的在全球主要國家(地區(qū))的反壟斷審查目前剛剛完成,因此,兩船聯合重組的內外條件均已具備,不確定性因素基本消除,現正抓緊辦理工商變更、產權登記等法律手續(xù)。
公告稱,經慎重研究商定,提請豁免履行2019年8月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資產置換步驟。據了解,2019年8月14日,中國船舶發(fā)布公告披露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及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的公告。根據該公告,重組方案分為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組建動力平臺、資產置換三個步驟。重組完成后,中國船舶將成為原中船集團旗下唯一的造船板塊上市平臺,中船防務則在注入集團動力資產后成為船舶動力上市平臺。
根據公告,2020 年 4 月,中國船舶完成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所涉及標的資產交割過戶和新增股份上市登記,步驟一已完成。2020 年 11 月,中船動力(集團)有限公司完成設立注冊登記,步驟二也已完成。至此,步驟一、步驟二均已履行完畢,步驟三尚未實施。
公告稱,前期承諾在履行過程中出現了新變化。2019 年 11 月,中國船舶集團經批準宣告成立,隨后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國資委要求啟動兩船聯合重組各項具體工作,其中關鍵環(huán)節(jié)是涉及全球主要國家(地區(qū))的反壟斷審查。在當時,國際反壟斷審查結果尚無法預測,故從法律層面看,兩船聯合重組是否能夠順利成功實施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所以當時不適合也不具備變更原承諾的條件。之后一年多時間,兩船集團在國家多部委的大力支持、幫助、指導和協調下,開展有關反壟斷審查申報工作。經各方共同努力,兩船聯合重組涉及到的在全球主要國家(地區(qū))的反壟斷審查目前剛剛完成,因此,兩船聯合重組的內外條件均已具備,不確定性因素基本消除,現正抓緊辦理工商變更、產權登記等法律手續(xù)。
同時,原承諾中的步驟三(資產置換)應于步驟一和步驟二完成后 6 個月內啟動。在新集團此時的重組進展和產業(yè)背景下,原承諾中的步驟三已無法解決中國船舶和中船防務的同業(yè)競爭問題,若繼續(xù)實施,將導致上市公司重復性資產重組,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時間和公共政策資源,且實施后還將新增中國船舶、中船防務與中國船舶集團下屬其他上市公司及部分未上市企業(yè)之間的同業(yè)競爭。因此,中國船舶控股股東申請豁免履行步驟三。
根據公告,目前,中國船舶集團正深入貫徹國務院批復的聯合重組方案精神,加快辦理兩船合并有關法律手續(xù),實施產業(yè)優(yōu)化梳理,積極研究消除同業(yè)競爭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