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印發《促進海上風電有序開發和相關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實施方案》,成為中央財政補貼政策宣布取消后,全國首個海上風電地方補貼規劃文件。方案提出2022年起,省財政對省管海域未能享受國家補貼的項目進行投資補貼,項目并網價格執行廣東省燃煤發電基準價(平價),推動項目開發由補貼向平價平穩過渡。其中:補貼范圍為2018年底前已完成核準、在2022年至2024年全容量并網的省管海域項目,對2025年起并網的項目不再補貼;補貼標準為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容量并網項目每千瓦分別補貼1500元、1000元、500元;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設立海上風電補貼專項資金解決,具體補貼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鼓勵相關地市政府配套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建設和產業發展。
相對于今年1月份《征求意見稿》提出的“補貼范圍為省管海域2022年和2023年全容量并網項目,對2024年起并網的項目不再補貼;補貼項目總裝機容量不超過450萬千瓦,其中2022年補貼項目裝機容量不超過210萬千瓦;補貼標準為2022年、2023年全容量并網項目每千瓦分別補貼1500元、1000元,補貼后的項目電價為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正式文件將補貼范圍擴大到了2024年,并取消了補貼裝機容量的限制,充分體現廣東省支持海上風電產業發展的決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