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海南省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將于于9月1日實施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條例》。這是我國覆蓋航運要素最全、對接國際經貿規則標準最緊密的地方性航運法規之一,在國際船舶登記主體外資股比、國際船舶從事省內運輸和水上施工等方面進行創新突破。
該《條例》共8章50條,圍繞船舶、船員、營運、進出境、稅費和海運服務、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與內地實施的國際船舶登記制度相比,在放開市場準入和優化政務服務方面均有創新,允許使用英文船名,允許外籍人員參加自貿港船員培訓考試等都是國內首創。
據海南海事局副局長吳平生介紹:“國際船舶的登記主體外資股比不受限制,取得法定檢驗授權的外國船檢機構可以開展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的法定檢驗和入級檢驗,這也是從來沒有的。”
此外,《條例》還提出,在海南自貿港登記的國際船舶(包括外資船舶)可以從事海南省內沿海水域水路運輸和施工作業。國內水路運輸是指始發港、掛靠港和目的港均在我國管轄水域內的經營性運輸業務。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李志強說:“省內運輸也包括旅游觀光這些運輸,也包括我們沿海的各項施工作業,比如說勘探開發,各類水上水下的平臺設施,對外資放開門檻,這是我們目前在國內尚屬首次,是一個非常大的制度性突破。”
《條例》在安全風險防控方面也明確了一系列防控舉措,包括明確了船舶登記機構不予登記的四種情形,通過授權國際上高水平的船舶檢驗機構開展國際船舶法定檢驗以防范低質量船舶流入等。據介紹,目前超過80%的全球貨物貿易量通過海上運輸完成,航運業是自貿港的標配支柱產業。而由于我國實行較為嚴格的航運管理制度,大量中資船舶以往多選擇在境外注冊,懸掛外國籍旗幟航行,此次海南通過制度創新突破,為吸引中資船舶回流、助力自貿港航運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