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 ZF2021-11
二、項目名稱: 新建 40 米垃圾打撈船舶
三、中標(成交)信息
1.中標結果:
序號 | 中標(成交)金額(元) | 中標供應商名稱 | 中標供應商地址 |
---|---|---|---|
1 | 最終報價:5055673.75(元) | 浙江杭千船業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縣金峰鄉山后村158號6幢 |
2.廢標結果:
序號 | 標項名稱 | 廢標理由 | 其他事項 |
/ | / | / | / |
四、主要標的信息
1.貨物類主要標的信息:
序號 | 標項名稱 | 標的名稱 | 品牌 | 數量 | 單價(元) | 規格型號 |
1 | 新建 40 米垃圾打撈船舶 | 新建 40 米垃圾打撈船舶 | “鞍鋼集團 ANSTEEF”牌 | 1 | 5055673.75 | 詳見采購需求 |
2.工程類主要標的信息:
3.服務類主要標的信息:
五、評審專家(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
鄭國庚,余斌,項正紅,余暉,洪素花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1.代理服務收費標準:本項目的招標代理費參照發改價格[2011]534號文《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
2.代理服務收費金額(元):5944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1.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認為該中標/成交結果和采購過程等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本公告發布之日后第2個工作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質疑函范本、投訴書范本請到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下載。
2.其他事項:
九、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質疑、投訴,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杭州市生態環境局淳安分局
地 址:千島湖環湖北路 615號
傳 真:
項目聯系人(詢問):余暉
項目聯系方式(詢問):15068852115
質疑聯系人:張盛
質疑聯系方式:13735502329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浙江華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淳安縣千島湖鎮曙光路131號
傳 真:/
項目聯系人(詢問):王紅永
項目聯系方式(詢問):0571-65089223
質疑聯系人:浙江華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質疑聯系方式:0571-65025336
3.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
名 稱:淳安縣財政局
地 址:淳安縣千島湖鎮環湖北路695號
傳 真:/
聯系人 :方建宏
監督投訴電話:0571-64818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