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多功能水上污染物處置船(溢油處置船)設計
備注: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最高限價:16.5萬元
聯系地址:重慶市江北區紅石路2號聯系人:江臻偉
聯系電話:023-89183563傳真電話:023-89183563
采購公告時間: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3日
項目開標時間:2021年7月13日下午15:30時
開標地點:重慶市港航海事事務中心
(紅石路2號東和銀都B座)15樓會議室
供應商
基本資格條件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分公司參與投標的應提供總公司的授權證明)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供應商
特定資格條件:無
一、項目概況
重慶市港航海事事務中心擬開展多功能水上污染處處置船(溢油處置船)船舶建造,該船為鋼質船體,總長15-25米,航速30公里以上,船舶配置快速施放圍油欄、收油機等油污處置設備,配備滿足需求的污油回收存儲艙及快速回收設備(初步需求,以設計方案為準)。該船建造后主要用于重慶市轄區水域船舶出現油污染等環境污染事故開展的溢油圍控、回收、污油存儲、岸基回收等。
二、服務內容及要求
(一)服務內容
本次設計服務內容包括按要求開展多功能水上污染物處置船船舶設計(含需求論證,需要通過業主組織的專家審查)、預算及最高限價編制(通過專家審查)、圖紙送審,配合建造招標及船舶建造等。
(二)設計要求
1、咨詢設計目標
(1)設計方案符合重慶市港航海事事務中心溢油處置船的功能要求。
(2)提交的需求論證報告、設計方案、建造預算通過業主組織的專家審查。
(3)完成圖紙送審。
(4)設計圖紙達到建造深度。
2、咨詢設計編制要求
設計圖紙滿足船舶檢驗規范,圖紙送審取得退審圖紙。
3、成果要求
設計成果均需要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批。
(三)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一)質保期及售后服務
1.服務質保期:從多功能水上污染物處置船(溢油處置船)設計方案驗收合格之日起算,至多功能水上污染物處置船(溢油處置船)建造項目工程竣工驗收為止。
2.售后服務內容:
成交供應商提供建造期間的設計交底、圖紙優化變更及送審等確保建設內容與設計目標保持一致。
三、完成時間、地點及驗收方式
(一)完成時間:
成交供應商需在合同簽訂后10個日歷日提交技術交底方案交重慶市港航海事事務中心審核,方案通過評審后35個日歷日內提交多功能水上污染物處置船(溢油處置船)設計并通過采購人驗收,提交船檢送審。
(二)工作地點:
重慶市港航海事事務中心或指定地點。
(三)驗收方式
1.成交供應商交付項目的多功能水上污染物處置船(溢油處置船)設計船檢退審圖紙電子版1份,紙質版5份,文件須滿足現行的相關規范要求,并通過采購人組織的專家評審。
2.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采購文件提出的服務內容,并滿足有關設計要求。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簽訂后,采購人向成交供應商支付合同總價款的40%;
(二)項目設計服務工作完成,通過采購人組織的專家評審、取得退審圖紙及最高限價專家審查,并提交了相應的成果資料后,采購人向成交供應商支付合同總價款的50%;
(三)多功能水上污染物處置船(溢油處置船)取得船檢證書,完成交付使用后支付剩余合同款。
(四)每次付款前,成交供應商需提供足額的發票、支付申請的材料。
五、報價要求
(一)本次磋商報價為兩次報價,最高限價為16.5萬元人民幣,供應商報價不得超過最高限價,否則按無效報價處理;
(二)報價包括完成本項目所需的服務費、人工費、資料送審費及提供服務所需的設備或貨物購買(制造)費、輔材費、運輸費、裝卸費、郵寄費、專家審查費及各種應納的稅費等所有費用。因成交供應商自身原因造成漏報、少報皆由其自行承擔責任,采購人不再補償。
六、供應商資格要求及數量
1、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
2、有效供應商滿足3家及以上;
3、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目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七、報價資料提交時間、地點
(一)時間:供應商應在2021年7月13日15:15-15:30時提交報價資料。
(二)地點:重慶市港航海事事務中心(江北區紅石路2號東和銀都B座)15樓會議室。
八、響應文件份數及裝訂要求
供應商響應文件提供正本一份即可,投標文件須密封并在密封處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未按上述規定封裝,采購人應當拒絕接收。
九、磋商程序及方法
對供應商響應文件統一拆封后,由采購人組成的磋商小組按照資格評審標準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不合格的不再進入磋商和評分環節,然后磋商小組分別與各供應商進行磋商(磋商順序隨機抽取),并按照評審標準進行綜合評分。
十、評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