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長江經濟帶船舶靠港使用岸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力爭到2025年底前,船舶受電設施安裝率大幅提高,港口和船舶岸電設施匹配度顯著提升,基本實現長江經濟帶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常態化。
《通知》提出,要加快推進船舶受電設施安裝。新建船舶應當按照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要求同步安裝受電設施,船舶檢驗機構在檢驗環節嚴格把關。以在內河港口靠泊2小時以上的內河運輸船舶、江海直達運輸船舶、海進江運輸船舶(液貨船以及使用新能源、清潔能源的船舶除外)為重點,推進現有船舶受電設施改造。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內河集裝箱船舶、滾裝船舶、江海直達運輸船舶、海進江運輸船舶,以及2000載重噸及以上內河干散貨船舶和多用途船舶受電設施改造;2024—2025年,推進1000—2000載重噸的內河干散貨船舶、多用途船舶受電設施改造。
《通知》提出,要進一步降低岸電建設和使用成本。積極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省財政專項資金、綠色債券等渠道對船舶和港口的岸電設施改造給予支持。
《通知》提出,要發揮央企示范帶頭作用。中遠海運集團、招商局集團、國家能源集團等企業要認真實施交通強國建設試點任務,加快提高船舶受電設施安裝率,建立實施集團層面船舶和港口岸電使用制度,率先實現經營船舶和港口岸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