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免稅進口商品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
工信部聯重裝〔2021〕1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17號)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關于“十四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18號)有關要求,結合國內外形勢變化,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免稅進口商品清單(2021年版)》,現予發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免稅進口商品清單(2021年版)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