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中國船級社(CCS)廣州分社清遠辦事處驗船師將“粵清遠工1319”輪的船檢證書交到了船東手中,這是CCS開展小型船舶檢驗制度優化試點工作后發出的第一張船檢證書。
“真的很方便!既簡捷、又高效!謝謝你們”,這是船東拿到證書后講的第一句話。小型船舶營運檢驗優化檢驗流程與以往船舶檢驗方式不同,是由船長和船公司自行實船檢查、驗船師采信船方檢查結論的檢驗新模式,更加簡捷、便民、高效,更能落實船舶安全主體責任。
為貫徹交通運輸部關于深化改革推進船舶檢驗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落實《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小型船舶檢驗及其監督管理優化試點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CCS積極參與、主動作為,結合廣東地區“一省一檢”的檢驗模式,選定廣州分社作為CCS具體實施單位,研究制定小型船舶營運和建造檢驗優化試點方案,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申報第二批試點單位并獲批準,試點時間為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8月31日。
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在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的指導下,CCS制定落實計劃、提出具體工作要求,組織廣州分社及時開展宣傳和培訓,將小型船舶檢驗優化試點工作作為CCS廣州分社2021年14項為民辦實事項目之一,切實解決船舶檢驗領域人民群眾關注“急難愁盼”問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優化檢驗模式,充分調動檢驗資源,為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檢驗服務。
根據采信情況,CCS廣州分社選取了6家船公司作為首批小型船舶營運檢驗優化試點單位,預計安排154艘船舶進行試點,對免于年度檢驗的船舶,可在第一和第二個換證檢驗間隔期內采用船東自檢和《內河小型船舶安全與環保技術狀況聲明書》的形式替代年度檢驗和船底外部檢查,減輕了船東負擔,落實船舶安全主體責任;通過集中檢驗,在船檢部門和船東雙方約定的情況下制定檢驗計劃,對一定區域范圍內的船舶統一時間、統一地點進行船舶檢驗,提高檢驗工作效率;對未達到特別定期檢驗的船舶可采用船檢機構認可的方式替代年度檢驗及船底外部檢查項目,優化檢驗方式。同時,CCS廣州分社還選取了13家中小船廠作為小型船舶建造檢驗優化試點單位,相關工作正在同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