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5日,應船東方中國華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晨集團”)申請,青島海事法院對青島海西重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海西重機”)兩條在建并基本完工的自升式生活平臺進行查封,以保全涉訴財產。至此,在航運和海工市場持續低迷、在建的造船和海洋工程項目交付難的大背景下,國內首例船企主動毀約倒逼船東棄單、船東拒絕接受堅持履行合同的糾紛浮出水面……
2014年7月2日,華晨集團與中船重工下屬武漢船機簽署合同,計劃在海西重機建造10個自升式海工平臺,合同額達100億人民幣。由于簽約項目巨大,一時間,華晨集團和海西重機被爭相議論,刺激著持續低迷和壓抑的造船和海工市場。根據報道,華晨集團在海西重機訂造的自升式海工平臺可用于配合鉆井平臺鉆井及服務于油田生產,還可以應用于海上油田建設、油田增產、修井作業、生活支持、風電安裝等。根據合同,船廠在合同生效后的第18個月向船東交付第一條船,之后每間隔3個月交付一條船。
然而,幾乎同時,多條消息得到證實:一是華晨集團與中東客戶簽署了轉賣合同,價格低是其在海西重機下單最主要的原因——該項目合同單價僅為3000多萬美元;二是海西重機之所以低價搶單是通過采購自己生產的船機降低成本,但低價導致項目虧損難以避免;三是合同訂單雖然是10條,但實際生效只有3條,其余為船東選擇權的待生效訂單;四是合同生效后18個月交付首制項目對成熟船廠都十分困難。所有這些使他們的合作從一開始就充滿了不確定性。
據介紹,合同簽約生效后華晨集團和海西重機配合還算默契:乙方急于按合同期交付避免拖期罰款,甲方急于接收并轉手獲利,圖紙設計、采購訂貨、開工建造等工作緊鑼密鼓推進,雙方積極配合解決設計和施工中出現的技術問題。但是由于工期緊,海西重機只能邊設計邊施工,再加之海工設計和建造經驗不足,船東和船廠在報驗時經常因技術要求、檢驗標準等問題爭執不斷,項目在磕磕絆絆中向前推進,雙方的分歧也在不斷積累;隨著華晨集團的一個決定,讓雙方的合作擱淺。
2015年初,武漢船機一蔡姓高管突然離職,數周后,高薪加盟華晨集團,該高管恰恰是10條海工平臺武漢船機方的主談。據了解,該蔡姓高管離職的原因是生效3條平臺的最終買家中東用戶挖角,擬聘請其負責本項目與華晨集團的商務,華晨集團得到消息后認為中東買家此舉對己十分不利,因為蔡姓高管十分了解華晨集團的弱點和海西重機存在的問題,一旦從自己的乙方變成甲方很可能導致巨額經濟損失,于是在未與武漢船機溝通的情況下向蔡拋出橄欖枝,以倍于中東買家的高薪將其聘至本公司。
華晨集團的舉動,卻將武漢船機激怒:由于合同生效不久華晨集團就將對家負責商務談判的高管“挖走”,一時間各種市場傳言不斷,甚至有潛臺詞稱“領導瀆職”和“國有資產流失”,雙方的關系急轉直下。
蔡姓高管離職事件后,船廠方不向船東出具“平臺臨時建造證明”,致使華晨集團無法向其中東客戶收取合同價款,資金極度緊張;最終在拖了半年之后中東客戶出面,解決了“平臺臨時建造證書”的出具問題,自此武漢船機與中東買家建立了直接溝通渠道。
2016年初,第一座海工平臺交付,由于多項技術指標未達要求,華晨集團損失300萬美元違約金。而在支付第二座和第三座海工平臺的部分合同價款后,海西重機以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價款為由,要求與華晨集團解除第二座和第三座海工平臺建造合同,對已基本完工的兩條海工平臺不予交付,中東客戶也拒絕向東方華晨支付合同價款,聲稱取消與華晨集團后續合約,溝通陷入了僵局。
之后,華晨集團發起訴訟并保全涉訴資產,以避免在訴訟期間船廠將訴訟標的出售。
2014年7月2日,華晨集團與中船重工下屬武漢船機簽署合同,計劃在海西重機建造10個自升式海工平臺,合同額達100億人民幣。由于簽約項目巨大,一時間,華晨集團和海西重機被爭相議論,刺激著持續低迷和壓抑的造船和海工市場。根據報道,華晨集團在海西重機訂造的自升式海工平臺可用于配合鉆井平臺鉆井及服務于油田生產,還可以應用于海上油田建設、油田增產、修井作業、生活支持、風電安裝等。根據合同,船廠在合同生效后的第18個月向船東交付第一條船,之后每間隔3個月交付一條船。
然而,幾乎同時,多條消息得到證實:一是華晨集團與中東客戶簽署了轉賣合同,價格低是其在海西重機下單最主要的原因——該項目合同單價僅為3000多萬美元;二是海西重機之所以低價搶單是通過采購自己生產的船機降低成本,但低價導致項目虧損難以避免;三是合同訂單雖然是10條,但實際生效只有3條,其余為船東選擇權的待生效訂單;四是合同生效后18個月交付首制項目對成熟船廠都十分困難。所有這些使他們的合作從一開始就充滿了不確定性。
據介紹,合同簽約生效后華晨集團和海西重機配合還算默契:乙方急于按合同期交付避免拖期罰款,甲方急于接收并轉手獲利,圖紙設計、采購訂貨、開工建造等工作緊鑼密鼓推進,雙方積極配合解決設計和施工中出現的技術問題。但是由于工期緊,海西重機只能邊設計邊施工,再加之海工設計和建造經驗不足,船東和船廠在報驗時經常因技術要求、檢驗標準等問題爭執不斷,項目在磕磕絆絆中向前推進,雙方的分歧也在不斷積累;隨著華晨集團的一個決定,讓雙方的合作擱淺。
2015年初,武漢船機一蔡姓高管突然離職,數周后,高薪加盟華晨集團,該高管恰恰是10條海工平臺武漢船機方的主談。據了解,該蔡姓高管離職的原因是生效3條平臺的最終買家中東用戶挖角,擬聘請其負責本項目與華晨集團的商務,華晨集團得到消息后認為中東買家此舉對己十分不利,因為蔡姓高管十分了解華晨集團的弱點和海西重機存在的問題,一旦從自己的乙方變成甲方很可能導致巨額經濟損失,于是在未與武漢船機溝通的情況下向蔡拋出橄欖枝,以倍于中東買家的高薪將其聘至本公司。
華晨集團的舉動,卻將武漢船機激怒:由于合同生效不久華晨集團就將對家負責商務談判的高管“挖走”,一時間各種市場傳言不斷,甚至有潛臺詞稱“領導瀆職”和“國有資產流失”,雙方的關系急轉直下。
蔡姓高管離職事件后,船廠方不向船東出具“平臺臨時建造證明”,致使華晨集團無法向其中東客戶收取合同價款,資金極度緊張;最終在拖了半年之后中東客戶出面,解決了“平臺臨時建造證書”的出具問題,自此武漢船機與中東買家建立了直接溝通渠道。
2016年初,第一座海工平臺交付,由于多項技術指標未達要求,華晨集團損失300萬美元違約金。而在支付第二座和第三座海工平臺的部分合同價款后,海西重機以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價款為由,要求與華晨集團解除第二座和第三座海工平臺建造合同,對已基本完工的兩條海工平臺不予交付,中東客戶也拒絕向東方華晨支付合同價款,聲稱取消與華晨集團后續合約,溝通陷入了僵局。
之后,華晨集團發起訴訟并保全涉訴資產,以避免在訴訟期間船廠將訴訟標的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