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海商法協會(海協)、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海仲)在北京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同步發布《中國海商法協會臨時仲裁規則》(《海協臨時仲裁規則》)《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臨時仲裁服務規則》(《海仲服務規則》)。兩規則于2022年3月18日起同步施行。
會上,海協會長李祝發布了《海協臨時仲裁規則》。他表示,近年來經過積極探索,我國臨時仲裁得到顯著發展,需要既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又符合我國仲裁實際的,具有示范意義的臨時仲裁規則,以滿足中外當事人對臨時仲裁服務的現實需求。
據了解,海協此次制定發布“臨時仲裁規則”,是創新驅動海協業務升級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助于提高航運軟實力,推動航運貿易高質量發展,助力海洋強國建設。
同時,海事仲裁委員會副主任李虎發布了《海仲服務規則》。他指出,為順應我國仲裁市場逐步對外開放的趨勢,推進臨時仲裁落地,海仲緊跟仲裁行業發展新業態,積極融入國際海事仲裁實踐,在《海協臨時仲裁規則》制定之際,組織配套制定《海仲臨時仲裁服務規則》,提供臨時仲裁服務,充實海事仲裁服務內容和手段,推動我國仲裁進一步與國際接軌,助力推動建立健康有序的仲裁生態圈。
記者了解到,《海仲服務規則》屬于特定臨時仲裁服務操作規范,旨在履行好《海協臨時仲裁規則》規定以及當事人約定的由海仲擔任“指定機構”的服務職責。海協遵循國際慣例首次在國內制定并發布“臨時仲裁規則”,海仲同步配套制定并發布“臨時仲裁服務規則”,兩者相互銜接,有機結合,共同率先開展臨時仲裁服務,這在國內尚屬首創。此舉對于促進臨時仲裁在我國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引領作用,有利于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影響力,提升行業話語權和國際影響力,助力提升法治軟環境和營商環境建設,推動我國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