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國際航行船舶船員換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督促各交通運輸廳(局、委)、各直屬海事局安全有序推動國際航行船舶船員換班工作。
《通知》明確提出不得擅自暫停國際航行船舶船員換班。因水運口岸所在區(縣)出現中高風險地區等特殊情況需要暫停的,要報經當地省級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或指揮部)批準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后方可實施。暫停換班的文件還應抄報交通運輸部船員換班工作專班,實施過程中要做好政策解讀和輿情引導工作,積極采取措施盡快恢復換班。未明確公布暫停換班的地區不得以“隔離酒店不足”“中外船員混派”“離開境外最后一個港口時限不符合要求”“來自境外疫情高發地區”等理由拒絕或延誤船員換班。
《通知》要求要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船員換班不暢的具體問題,積極推動有關地區進一步梳理并持續優化換班制度和流程。同時加強對航運企業、船員服務機構、港口企業、船舶代理等相關方的監督管理,推動各方落實船員換班職責,共同推動實現“應換盡換、應換快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