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網訊 廣東省廣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廣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統安,涉嫌受賄人民幣516.005萬元,6月29日下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李統安1965年9月生,文化程度大學本科,曾任廣東機械進出口船舶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廣東省機械進出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廣東省機械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廣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廣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廣東省廣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一級企業,而廣東省廣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是廣東省屬國有投資控股企業集團。2015年4月,廣東省國資委紀委發布消息稱,廣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統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至2010年間,李統安利用其擔任廣東機械進出口船舶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廣東省機械進出口集團副總經理和廣東省機械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在廣州錦觀船業有限公司為廣東機械進出口船舶貿易有限公司和廣東省機械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建造8艘船的過程中,在訂單給予、造船合同簽訂和支付進度款上等事宜上提供幫助,期間向廣州錦觀船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湯某清(另案處理)索取款項人民幣456萬元、先后2次非法收受廣州錦觀船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湯某清賄送的款項共計人民幣10.005萬元。
2012年6月至7月間,李統安還利用擔任廣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在廣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與鑫利源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簽訂勞務合同的過程中,在合同簽訂、傭金支付等事宜上提供幫助,向鑫利源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某深(另案處理)索取款項人民幣50萬元。
2015年6月8日,李統安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案發后,涉案贓款已全部退繳。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統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統安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受審時,李統安表示,起訴書指控的事項是本人向檢察院自首時供述的。“本人一心為公,無私奉獻,敢于擔當推動企業轉型,”他還稱自己是因過度承擔責任導致這般地步。
法庭目前還沒有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