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提升全省船舶與海工裝備產業競爭力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稱《政策措施》),提出到2025年,培育1家豪華郵輪制造企業、1家大型LNG運輸船制造企業和1家新型油氣裝備制造企業,打造一批主流船型名牌產品、單項冠軍企業和一批船舶海工裝備高質量發展示范區,率先建成世界級船舶海工先進制造業集群。
了解,《政策措施》是落實國家和江蘇省此前提出的船舶海工產業發展“十四五”規劃而制定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加快建設世界級先進制造業集群、加快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等內容。
《政策措施》提出,打造沿江區域世界級船舶海工先進制造業集群,抓住戰略機遇,加快布局20萬噸級大型豪華郵輪、浮式油氣生產工程和大型船舶海工智能化生產線改造等一批重大項目,大力發展浮式生產儲油裝置、超深水平臺、天然氣裝備等高端海工裝備。到2025年,培育1家豪華郵輪制造企業、1家大型LNG運輸船制造企業和1家新型油氣裝備制造企業,打造一批主流船型名牌產品、單項冠軍企業和一批船舶海工裝備高質量發展示范區,率先建成世界級船舶海工先進制造業集群。
同時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船舶海工項目列入省重大項目清單、省重大工業項目清單,依法依規納入優先辦理通道。培育江蘇船舶海工品牌,實施質量品牌精品工程,著力打造品質高端、信譽過硬、市場公認、全球領先的江蘇船舶海工精品。
《政策措施》提出,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聚焦高技術船舶、高端海工裝備、綠色(純電動或使用氫燃料電池、氫內燃機等)智能船舶、特種船舶、深海錨泊及動力定位控制系統等重點領域,支持骨干船舶海工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支持太湖實驗室圍繞深海裝備共性技術、船舶海工工業軟件等開展自主科研攻關和轉化應用,支持南通、泰州、連云港等地加快建設省船舶工業海洋油氣裝備創新中心、省船舶工業智能制造創新中心、省船舶工業軟件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支持南通、鎮江、泰州、揚州等地建設船舶與海洋工程設計制造研究院、省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技術創新中心、船舶產業研究院、船舶電子研究所等創新平臺。
據悉,江蘇省將從三個方面來加大財政金融支持。一是增加融資支持種類與額度。引導銀行機構統籌考慮續貸、展期等手段,適當提高配套流動資金貸款比例,加大中長期貸款支持力度以支持企業。鼓勵銀行保險機構適度降低利率和保險費率,為船舶海工企業技改升級等提供更多金融創新產品。落實建造中船舶海工抵押融資制度,開辟抵押登記辦理“綠色通道”。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船舶海工企業通過IPO、增發股票、發行債券等方式拓展低成本融資渠道。
二是落實組合式減稅降費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船舶海工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可在每年10月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船舶海工企業實行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政策。
三是強化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省級財政統籌現有的專項資金,加大對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科研和產業化項目、智改數轉項目的支持力度。支持涉海新型研發機構圍繞江蘇省船舶海工產業發展積極開展研發創新和科技服務,對其非財政性經費支持的研發支出,給予一定比例獎補。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提升全省船舶與海工裝備產業競爭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蘇政辦發〔2022〕5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關于進一步提升全省船舶與海工裝備產業競爭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提升全省船舶與海工裝備產業競爭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家和我省船舶與海工裝備(以下簡稱船舶海工)產業發展“十四五”規劃,進一步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持續推動全省船舶海工產業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建設世界級先進制造業集群
(一)打造沿江區域世界級船舶海工先進制造業集群。抓住國家建設“規模最大、產業鏈最完善的長三角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綜合產業集群”的戰略機遇,加快布局20萬噸級大型豪華郵輪、浮式油氣生產工程和大型船舶海工智能化生產線改造等一批重大項目,大力發展浮式生產儲油裝置、超深水平臺、天然氣裝備等高端海工裝備,到2025年,培育1家豪華郵輪制造企業、1家大型LNG運輸船制造企業和1家新型油氣裝備制造企業,打造一批主流船型名牌產品、單項冠軍企業和一批船舶海工裝備高質量發展示范區,率先建成世界級船舶海工先進制造業集群。(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江蘇海事局等,南通市、泰州市、揚州市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船舶海工項目列入省重大項目清單、省重大工業項目清單,依法依規強化土地、岸線、能耗、產能、環境容量等資源要素保障,優先辦理船舶海工重大項目涉水工程前期審核、通航安全保障評估和施工作業許可。(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江蘇海事局等)
(三)搭建產業鏈供應鏈集成平臺。依托船舶海工總裝等產業鏈鏈主企業,搭建專業技術交流供需對接平臺,鼓勵建立長期采購、物流供應機制,推動企業加強區域配套、加快國產化替代,吸引產業鏈制造、技術服務等企業落戶,形成穩定配套聯合體。(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中國船級社江蘇分社等)
(四)培育江蘇船舶海工品牌。實施質量品牌精品工程,著力打造品質高端、信譽過硬、市場公認、全球領先的江蘇船舶海工精品。建立企業申報和專業機構評級機制,組織船舶檢驗機構、行業協會等相關單位對企業自主開發的船舶海工產品給予冠名認可和授牌。開展船舶海工配套設備企業評級,促進我省自主船舶海工品牌和關鍵配套設備的推廣應用。(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船舶工業行業協會、中國船級社江蘇分社等)
二、加快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
(五)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聚焦高技術船舶、高端海工裝備、綠色(純電動或使用氫燃料電池、氫內燃機等)智能船舶、特種船舶、深海錨泊及動力定位控制系統等重點領域,支持骨干船舶海工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支持船舶海工龍頭企業聯合優勢高校院所和上下游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攻關任務。圍繞深海勘探成套裝備、多功能LNG船、油氣關鍵裝備、綠色智能船舶、遠海風電場配套、海工平臺關鍵配套等技術方向,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應用,提升關鍵配套能力和自主可控水平。(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國船級社江蘇分社等)
(六)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加快推動綠色智能船舶、深遠海裝備、極地裝備等新技術新產品應用,發布高技術船舶海工重大戰略產品清單,加大對列入清單的首臺套產品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中國船級社江蘇分社等)
(七)布局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支持太湖實驗室圍繞深海裝備共性技術、船舶海工工業軟件等開展自主科研攻關和轉化應用,支持南通、泰州、連云港等地加快建設省船舶工業海洋油氣裝備創新中心、省船舶工業智能制造創新中心、省船舶工業軟件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支持南通、鎮江、泰州、揚州等地建設船舶與海洋工程設計制造研究院、省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技術創新中心、船舶產業研究院、船舶電子研究所等創新平臺,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與省內外高校、大型科研院所共建涉海領域新型研發機構和融合創新公共服務平臺。(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中國船級社江蘇分社等,南通市、鎮江市、泰州市、揚州市等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動行業“智改數轉”
(八)推進試點示范。加快推進關鍵工藝技術升級,鼓勵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技術提升除銹、噴涂、焊接等工藝技術效能。發布船舶海工行業“智改數轉”實施指南,推動建成一批型材加工、板材加工、分段噴砂除銹、分段涂裝以及VOC處理等智能制造單元,打造一批中間產品智能生產線和船舶海工智能制造示范車間。(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等)
(九)建立項目庫。加大對船舶海工行業“智改數轉”項目的支持力度,加快三維立體數字設計系統、產品數據管理系統(PDM)、企業資源規劃系統(ERP)和制造執行系統(MES)等系統協同和集成,實現設計、生產和管理等關鍵環節的信息集成和持續優化。鼓勵研制型材、船體零件理料與打磨、肋骨與曲板三維成形等智能切割成形裝備,加快應用示范。(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
(十)培育系統集成服務商。積極推進提供面向智能制造的船舶海工產品數據組織、船舶海工生產設計系統數據集成、精細化工時物量等支撐體系的服務商建設。支持骨干企業整合利用現有制造資源,建設云制造平臺和服務平臺,形成關鍵工業軟件及有關模型庫開發和服務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船舶海工行業特色的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等)
四、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十一)增加融資支持種類與額度。引導銀行機構對有訂單、生產經營狀況和信用記錄良好、有還款意愿但受疫情影響存在臨時困難的船舶海工企業,統籌考慮續貸、展期等手段,靈活調整還款安排,支持企業渡過難關。鼓勵銀行保險機構適度降低利率和保險費率,為船舶海工企業技改升級、船舶海工制造相關新技術提供更多金融創新產品。引領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船舶行業特點,適當提高配套流動資金貸款比例,加大中長期貸款支持力度。落實建造中船舶海工抵押融資制度,開辟抵押登記辦理“綠色通道”,壓減辦理時限,對信用記錄良好的船舶海工企業提供容缺受理、并聯辦理等便利服務。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船舶海工企業通過IPO、增發股票、發行債券等方式拓展低成本融資渠道。(責任單位: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海事局等)
(十二)落實組合式減稅降費政策。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船舶海工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對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在兩年以上且2022年被列入過中高風險地區、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的船舶海工企業按規定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對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按規定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對符合條件的船舶海工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可在每年10月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船舶海工企業實行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政策。(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
(十三)強化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省級財政統籌現有的專項資金,加大對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科研和產業化項目、智改數轉項目的支持力度。支持涉海新型研發機構圍繞我省船舶海工產業發展積極開展研發創新和科技服務,對其非財政性經費支持的研發支出,給予一定比例獎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等)
五、加強用工保障與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力度
(十四)提升船舶海工企業用工常態化服務水平。設立服務專員,建立“一對一”聯系服務機制,將高技術船舶海工企業納入重點企業用工服務保障對象清單,通過開展針對性招聘服務、搭建轄區內用工調劑平臺、組織跨區域勞務協作送工等方式,優先保障高技術船舶海工企業用工。(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
(十五)深入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支持船舶海工企業開展職工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等,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支持技工院校加強船體、鉗工、鉚焊等船舶海工特色專業建設,建設校企聯合實訓中心,并鼓勵有關學校建成船舶海工制造專業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省級高技能人才專項公共實訓基地,向社會提供相關技能培訓服務。組織開展全省船舶行業電焊工技能大賽等船舶海工相關技能大賽,以賽促學、以賽促訓、以賽促建,帶動技能人才隊伍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
六、加強服務能力建設和保障
(十六)強化試航交付和引航服務保障。構建水上交通一體化組織指揮體系,建立長三角海事監管服務協作機制,為新造船舶海工下水、出塢、舾裝、試航提供全方位安全保障。針對現有航道尺度、橋梁高度開展新造船最大通過能力研究,提供個性化交通組織服務,為船舶海工企業承建超大型豪華郵輪、散貨船、集裝箱船創造條件。加強引航能力建設,統籌協調各港引航力量,提高周轉效率;支持引航隊伍建設,完善引航站點布局,優化引航服務;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引航生產工作,為進廠修造船舶量身定制引航“一船一方案”,開辟引航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優先安排、優先引領。(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等)
(十七)優化船舶檢驗服務。設立滿足國家海事管理機構許可條件的船舶檢驗機構,鼓勵和引導船舶檢驗任務重或有條件的地區發展專業化船舶檢驗機構。建立結構合理、專業匹配、業務精湛的船舶檢驗人才隊伍,保持船舶檢驗人員的充足、穩定。加強船舶法定檢驗業務監管和船舶檢驗質量監督,提升船舶建造質量。(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中國船級社江蘇分社等)
(十八)加快構建全球售后服務體系。積極探索建設全省船舶海工“互聯網+”全球售后服務網絡,支持我省自主開發甲板機械、錨鏈、螺旋槳、救生設備、滅火裝置等船用設備的骨干企業加強全球服務網點建設,建立江蘇配套產品全球服務體系,共同開拓海外服務市場;支持企業圍繞產品全壽命周期安全可靠運行保障和遠程監控管理的需要,開發數字化運行保障系統,強化全球化服務能力。(責任單位:中國船級社江蘇分社、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等)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未特別注明時限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本政策措施與我省其他同類政策有重復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