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50米航道工作躉船設計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最高限價:28萬元
聯系地址:重慶市江北區紅石路2號
聯系人:江臻偉
聯系電話:023-89183563
傳真電話:023-89183563
采購公告時間: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8日
項目開標時間:2022年8月8日下午14:30時
開標地點:重慶市港航海事事務中心
(紅石路2號東和銀都B座)15樓會議室
供應商
基本資格條件: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分公司參與投標的應提供總公司的授權證明)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供應商
特定資格條件:無
重慶市港航海事事務中心
關于50米航道工作躉船設計競爭性磋商評標辦法
一、項目概況
設計50米航道工作躉船1艘。投資規模:單船建造(含裝修)估算總價約907萬元人民幣。供應商需按照采購人要求,對50m航道工作躉船進行設計,在滿足設計要求的前提下,提供詳盡的設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體布置及特殊設計方案、整體性能設計方案、躉船內部裝修設計方案、預算編制方案等。
二、工作內容
本項目分2個階段實施:
(一)一階段主要實施船舶建造設計
1.包括50米航道工作躉船建造方案設計、技術(送審)設計、詳細設計(含主要機電設備招標技術規格書、船舶建造技術招標規格書編寫、躉船建造工程量清單、建造預算編制等)
2.負責將設計成果向船檢機構送審并取得審批同意。
3.做好船舶建造后續服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參加建造開工會,對建造廠技術交底,及時解決建造過程中的技術問題等
4.建造設計成果資料,包括驗收合格的全套紙質版圖紙4套及電子版圖1套
(二)二階段主要實施躉船內裝設計
1.包括躉船室內裝修方案設計:含天花板、地面、墻壁、門及固定家具的設計等,提供裝修設計平立面圖、吊頂圖;
2.裝修配套方案設計:包括但不僅限于活動家具、潔具選型、燈具選型、裝飾材料、窗簾式樣等;
3.躉船裝修效果圖:出具躉船整體外觀效果圖和各個艙室房間的裝修效果圖。
3.根據采購人提供的意見完成滿足電話、網絡、視頻(大屏)及點位布置建議圖等;
4.設計圖:出具躉船整套裝修施工圖紙。
5.設備材料清單:出具裝修設備材料清單(不包含活動家具部分)
6.裝修預算方案編制;
7.裝修設計成果資料:(1)裝修任務書;(2)躉船整體外觀效果圖和各艙室房間效果圖;(3)滿足電話、網絡、視頻(大屏)及點位布置建議圖;(4)裝修施工圖;(5)裝修設備材料清單。以上成果應提供蓋章紙質文檔二份及可編輯電子文檔一份。
三、工作要求
(一)躉船建造設計工作要求
1.本船設置救援物資倉庫、大廳、監控室、會議室、船員值班室、餐廳、廚房、衛生間、工作人員辦公室、工作人員住宿房間(雙人間)等。躉船設置主甲板(層高3.5m-4.0m)、主甲板上設置2-3層,甲板層高不低于2.8m,主甲板艏、艉區域應留有足夠的空間,方便錨泊、系泊作業和應急救援物資的裝運,救援物資倉庫內應設置運送救援物資的裝置。
2.設計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相關規范、規則要求
3.設計主要技術指標
名稱:50m航道工作躉船
總長:50m±0.5 m
型寬:12m
型深:2.7m~3.2m
設計吃水:1.4~1.6m
4.船體結構:本船船體采用鋼質結構。
5.全船設中央空調系統,值班集控室設獨立空調。
6.其它
以上內容可由設計單位優化,但不低于上述要求;未提及部分由設計單位進行補充及優化設計,但必須滿足相關規范法規的要求。
(二)躉船內裝設計工作要求
1、躉船整體裝飾風格色彩,新穎、現代、簡潔并符合全部功能要求,造型設計的科學合理、實施性高扣合港航工作躉船主題,用材環保節能、滿足船舶使用特點;
2、裝修設計必須符合國家、重慶市有關船舶裝修相關要求;
3、裝修設計工作應滿足采購文件有關規定要求,采購文件中未提及的或與船舶建造設計圖功能劃分有出入的,以船舶建造設計圖紙功能劃分為準。
(三)后續服務
1、成交供應商應按采購人要求對成果資料進行優化。
2、成交供應商應提供定期回訪,就船舶建造和裝修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建設和裝修內容與設計目標保持一致。
3、50米航道工作躉船完成整體建造和內裝施工驗收前,供應商對采購人無償提供技術支持服務,并隨時響應采購人要求,開展電話咨詢或者現場技術支持服務。
(四)知識產權
躉船建造設計成果知識產權歸采購人所有。采購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成交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及服務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的起訴。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供應商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四、完成時間、地點及驗收方式
(一)完成時間:
一階段完成時間:2022年9月1日前完成躉船建造方案設計和建造預算編制,并通過采購人組織的審查(如有必要,采購人可組織專家審查),設計送審直至船檢機構審核通過。
二階段完成時間: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躉船內裝設計并通過專家審查和采購人驗收。
(二)工作地點:
采購人指定地點。
(三)驗收方式
一階段驗收:按時完成躉船建造設計和建造預算編制,通過采購人組織的專家審查,設計成果通過船檢機構審批,并按要求向采購人提供最終成果資料。
二階段驗收:按時完成躉船全部內裝設計工作,通過專家審查、提供了最終成果資料并通過采購人驗收。
五、付款方式
(一)合同簽訂前,成交供應商向采購人支付合同總金額10%的履約保證金;
(二)成交供應商完成一階段工作,并通過采購人驗收后,出具正式發票,采購人一次性支付躉船建造設計部分款項。
(三)成交供應商完成二階段工作,并通過采購人驗收后,出具正式發票,采購人一次性支付躉船內裝設計部分款項。
(四)躉船整體建造和內裝施工完成,通過采購人驗收并正式交付使用后,采購人無息退還成交供應商全部履約保證金。
(五)以上合同款在支付前,供應商應先出具正式發票。聯合體參與磋商的,履約保證金和正式發票均由聯合體主辦方繳納和出具,采購人直接向聯合體主辦方支付合同款,不向聯合體成員單位支付合同款,具體由聯合體各方按聯合體協議自行分配。
六、報價要求
(一)本次磋商報價為兩次報價,最高限價為28萬元人民幣,其中躉船建造設計最高限價18萬元,躉船內裝設計最高限價10萬元,供應商報價不得超過項目最高限價和各單項最高限價,否則按無效報價處理;
(二)報價包括完成本項目所需的服務費、人工費及提供服務所需的咨詢、專家審查費及各種應納的稅費等其它一切相關費用。因成交供應商自身原因造成漏報、少報皆由其自行承擔責任,采購人不再補償。
七、供應商資格要求及數量
(一)本次采購接受聯合體參與磋商,但組成聯合體的數量不超過2家,且聯合體主辦方須為承擔躉船建造設計的單位;(聯合體參與磋商的,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格式自擬)
(二)有效供應商滿足3家及以上;
(三)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目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四)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未參加磋商的,視為無效響應,按無效投標處理。
八、聯合體
(一)除了聯合體協議書、磋商文件中特別明確需要聯合體各成員單位簽字、蓋章的資料外,其他文件均由聯合體主辦方(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按規定簽字或蓋章、蓋聯合體主辦方(主體)鮮章。
(二)聯合體各方之間應當簽訂共同聯合協議,共同聯合協議中應確定主辦方(聯合體主辦方須為承擔躉船建造設計的單位),代表聯合體進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聯合協議應明確約定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及協議合同金額,并將共同聯合協議連同響應文件一并提交采購人。
(三)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四)聯合體業績計算,按照共同聯合協議分工認定。
(五)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聯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九、報價資料提交時間、地點
(一)時間:供應商應在2022年8月8日下午14:00—14:30時提交報價資料。
(二)地點:重慶市港航海事事務中心(江北區紅石路2號東和銀都B座)15樓會議室。
十、響應文件份數及裝訂要求
供應商響應文件提供正本一份即可,投標文件須密封并在密封處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未按上述規定封裝,采購人應當拒絕接收。
十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對供應商響應文件統一拆封后,由采購人組成的磋商小組按照資格評審標準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不合格的不再進入磋商和評分環節,然后磋商小組分別與各供應商進行磋商(磋商順序隨機抽取),并按照評審標準進行綜合評分。本項目評審部分技術部分得0分的,供應商響應文件將按無效投標進行處理。
十二、評審標準
十三、磋商程序及方法
響應文件滿足評標辦法所有實質性要求,且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成為中標候選人。
十四、公示
確定中標候選人后在重慶市交通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1天,公示結束后與中標人進行合同談判。
十五、響應文件應編制要求(未按要求提供的,將按無效投標處理)
(一)競爭性磋商報價函(附件1),本次項目為總價包干;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附件2)。授權其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附件3);
(三)提供供應商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誠信聲明(附件4);
(四)提供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分公司參與投標的須提供總公司的授權證明。
(五)聯合體協議(如有);
(六)根據本評標辦法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