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務8月2日公告,近日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天海防務存在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要合同進展情況等違規違法事實。根據上述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14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天海防務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其全資子公司金海運時任執行董事李露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金海運時任常務副總經理王志宏、時任財務負責人翟宏玲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金海運時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兼任天海防務副董事長吉春林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對天海防務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劉楠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對天海防務時任財務總監兼任金海運財務總監白雪華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