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擺脫罷工危機的大宇造船因為虧損嚴重正在面臨被分拆出售,近日又因為“Ichthys Venturer”號FPSO工程延遲遭日本船東索賠近10億美元。
大宇造船8月5日發布公告稱,國際商會(ICC)受理了日本國際石油開發株式會社澳大利亞私人有限公司(INPEX Operations Australia Pty.Ltd)提出的浮式生產儲卸油船(FPSO)“Ichthys Venturer”號工程延遲損害賠償仲裁申請。
INPEX表示,由于2017年7月前往澳大利亞海域安裝試運行的“Ichthys Venturer”號延遲交付,同時還存在設備缺陷,導致該FPSO的生產準備作業被推遲,因此向大宇造船索賠9.7億美元。
對此,大宇造船表示:“相關裝置在合同要求的完成日期內從慶尚南道巨濟市玉浦造船廠出發,拖至澳大利亞海域,生產準備也已完成。對于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事項變更及追加費用,也得到了INPEX方面的批準,并獲得了相關資金。”也就是說,雙方就合同變更事項已經達成了協議,因此項目屬于正常進行。
此外,大宇造船還指出,INPEX提出的索賠要求超出了合同上大宇造船應該承擔責任的范圍。大宇造船反駁道:“INPEX的主張大部分沒有根據,索賠金額更是夸張。”
據了解,2012年3月,大宇造船在競標中擊敗現代重工,與INPEX簽署了“Ichthys Venturer”號FPSO的總包合同,合同金額20億美元。大宇造船負責該FPSO的船體及上部模塊的設計、采購、生產、安裝以及試運行等所有工作。
該FPSO船體長336米,寬59米,重量約為11萬噸,日均可以生產8.5萬桶原油,最多可儲存114萬桶原油,設計壽命40年,在澳大利亞西北部800公里的Ichthys海域作業。“Ichthys Venturer”號的設計能夠承受颶風情況,是全球最大、最先進的FPSO之一。這艘FPSO能夠儲存112萬桶冷凝物,為FPSO耐用年限樹立了新標桿。
該FPSO于2013年6月18日開工建造,2014年2月19日鋪設龍骨,2014年7月6日船體出塢,2015年4月22日開始上部模塊吊裝作業并于2016年5月16日完成,2017年7月18日從大宇造船玉浦造船廠出發拖至澳大利亞海域,2019年6月在澳大利亞當地完成生產準備后最終交付,目前正在穩定生產并出口LNG、LPG和天然氣凝析油等。
據了解,這艘FPSO原本定于2016年交付。然而,此前有消息稱,由于“Ichthys Venturer”號的轉塔設備出現裂縫,導致交付延期以及成本增加。
大宇造船在公告中表示:“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此案對公司的財務影響,按照合同收回本公司應收取的尾額,公司將積極應對仲裁程序。為了能夠圓滿解決此案,公司將持續努力。”
據了解,這已不是INPEX與韓國造船企業就海洋工程裝備建造項目第一次產生糾紛。2012年2月,三星重工承接了INPEX的1座價值27.3億美元的海洋天然氣中央處理設備(CPF)建造合同。按照合同,該CPF應在2015年11月交付,但遲至2017年才出塢,2019年完成了海上安裝和試運行準備工作。隨后,三星重工向INPEX提出了支付1.16億美元合同尾款的要求。但INPEX一直以三星重工的工程延遲導致該CPF的海上作業工期被推遲為由,拒絕支付合同尾款。三星重工在與INPEX不能達成尾款支付協議的情況下,于2021年4月30日向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提出了支付合同尾款以及追加費用的仲裁。隨后,INPEX向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提出了4.8億美元的損害賠償反訴。經過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調解,雙方最終握手言和,達成和解協議。
INPEX是日本最大的石油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公司,是日本兩大石油公司INPEX CORP.和帝國石油公司(Teikoku Oil Co.Ltd)于2006年合并而成。INPEX斥資50億至60億美元,在澳大利亞西北海岸開發了一個離岸液化天然氣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