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ST舜船)管理人發布關于法院批準延期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的公告。
重整方案獲延期提交
公告稱,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中院)于2016年2月5日裁定受理*ST舜船重整一案。根據《破產法》規定,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前述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
根據上述規定,*ST舜船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的期限將于2016年8月4日屆滿。8月2日,*ST舜船管理人向南京中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裁定批準延期三個月,至2016年11月4日前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對此,南京中院認為,*ST舜船管理人于2016年4月29日公布了重大資產重組方案,擬在重整程序中同步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因重整計劃草案涉及證券監管機構行政許可事項,根據相關規定,應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啟動與證監會的會商機制,由證監會安排并購重組專家咨詢委員會對會商案件進行研究。本案現已啟動與證監會的會商機制,故管理人請求延期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理由正當,南京中院予以許可。
與此同時,*ST舜船管理人公布了相關進展情況。截至目前,*ST舜船已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相關資產處置與職工安置方案正在實施過程中;在重大資產重組工作方面,公司已于4月29日披露了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等相關文件,并于7月11日披露了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修訂稿)。
在重整、重組工作初步成果的基礎上,近日,管理人已將相關會商材2料報至南京中院,并由南京中院通過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上報至最高人民法院,申請最高人民法院就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啟動與中國證監會的會商程序。
*ST舜船為江蘇國資控股的造船上市平臺,為保住該重要的“殼”資源,相關控股方可謂“煞費苦心”,擬采取“重整+重大資產重組”同步實施的方式解決債務危機和經營危機。
據悉,*ST舜船此次“重整+重大資產重組”同步實施系首例根據《關于審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規定啟動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證監會會商機制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受到多方重視。
今日,*ST舜船開盤報10.29元,截止14:24分,該股漲5.02%報10.88元,封上漲停板。
重組進展
2月18日,*ST舜船啟動債權申報工作;3月25日,重整案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3月31日,管理人啟動公司除貨幣資金以外的全部資產拍賣工作,并分別于4月16日、4月25日、5月3日前后三次對舜天船舶合法擁有的除貨幣資金外的全部資產進行公開拍賣,但均因無合格競買者參與競買而流拍;5月12日,經*ST舜船債權人委員會同意,*ST舜船管理人與江蘇舜天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簽署了《資產轉讓協議》,后者同意以現金方式收購拍賣資產,收購價格為13.8億元。
6月20日,*ST舜船召開第二屆第二次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了《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職工安置方案》。目前,該職工安置方案正在實施過程中。
重大資產重組情況
根據*ST舜船發布的重大資產重組草案,*ST舜船擬通過每股8.91元、發行23.58億股,購買江蘇國信集團持有的江蘇信托81.49%的股權、新海發電89.81%的股權、國信揚電90%的股權、射陽港發電100%的股權、揚州二電45%的股權、國信靖電55%的股權、淮陰發電95%的股權、協聯燃氣51%的股權,標的資產交易價格210.13億元。
同時,*ST舜船將向其他不超過10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進行配套融資,配套融資中超過66億元擬用于支付交易的中介費用、增加江蘇信托資本金、部分標的電廠超低排放改造項目、新建熱電聯產燃氣機組項目、償還部分標的電廠銀行借款及補充上市公司流動資金。
*ST舜船進入重整程序后,若被法院宣告破產,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若在公司2016年年報披露之前,公司重整計劃尚未獲得法院批準,公司股票未能復牌,而2016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繼續為負值或公司2016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繼續為負值,則公司股票將會被暫停上市,公司股票也就無法復牌,直接進入暫停上市階段。
重整方案獲延期提交
公告稱,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中院)于2016年2月5日裁定受理*ST舜船重整一案。根據《破產法》規定,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前述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
根據上述規定,*ST舜船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的期限將于2016年8月4日屆滿。8月2日,*ST舜船管理人向南京中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裁定批準延期三個月,至2016年11月4日前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對此,南京中院認為,*ST舜船管理人于2016年4月29日公布了重大資產重組方案,擬在重整程序中同步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因重整計劃草案涉及證券監管機構行政許可事項,根據相關規定,應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啟動與證監會的會商機制,由證監會安排并購重組專家咨詢委員會對會商案件進行研究。本案現已啟動與證監會的會商機制,故管理人請求延期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理由正當,南京中院予以許可。
與此同時,*ST舜船管理人公布了相關進展情況。截至目前,*ST舜船已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相關資產處置與職工安置方案正在實施過程中;在重大資產重組工作方面,公司已于4月29日披露了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等相關文件,并于7月11日披露了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修訂稿)。
在重整、重組工作初步成果的基礎上,近日,管理人已將相關會商材2料報至南京中院,并由南京中院通過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上報至最高人民法院,申請最高人民法院就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啟動與中國證監會的會商程序。
*ST舜船為江蘇國資控股的造船上市平臺,為保住該重要的“殼”資源,相關控股方可謂“煞費苦心”,擬采取“重整+重大資產重組”同步實施的方式解決債務危機和經營危機。
據悉,*ST舜船此次“重整+重大資產重組”同步實施系首例根據《關于審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規定啟動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證監會會商機制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受到多方重視。
今日,*ST舜船開盤報10.29元,截止14:24分,該股漲5.02%報10.88元,封上漲停板。
重組進展
2月18日,*ST舜船啟動債權申報工作;3月25日,重整案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3月31日,管理人啟動公司除貨幣資金以外的全部資產拍賣工作,并分別于4月16日、4月25日、5月3日前后三次對舜天船舶合法擁有的除貨幣資金外的全部資產進行公開拍賣,但均因無合格競買者參與競買而流拍;5月12日,經*ST舜船債權人委員會同意,*ST舜船管理人與江蘇舜天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簽署了《資產轉讓協議》,后者同意以現金方式收購拍賣資產,收購價格為13.8億元。
6月20日,*ST舜船召開第二屆第二次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了《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職工安置方案》。目前,該職工安置方案正在實施過程中。
重大資產重組情況
根據*ST舜船發布的重大資產重組草案,*ST舜船擬通過每股8.91元、發行23.58億股,購買江蘇國信集團持有的江蘇信托81.49%的股權、新海發電89.81%的股權、國信揚電90%的股權、射陽港發電100%的股權、揚州二電45%的股權、國信靖電55%的股權、淮陰發電95%的股權、協聯燃氣51%的股權,標的資產交易價格210.13億元。
同時,*ST舜船將向其他不超過10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進行配套融資,配套融資中超過66億元擬用于支付交易的中介費用、增加江蘇信托資本金、部分標的電廠超低排放改造項目、新建熱電聯產燃氣機組項目、償還部分標的電廠銀行借款及補充上市公司流動資金。
*ST舜船進入重整程序后,若被法院宣告破產,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若在公司2016年年報披露之前,公司重整計劃尚未獲得法院批準,公司股票未能復牌,而2016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繼續為負值或公司2016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繼續為負值,則公司股票將會被暫停上市,公司股票也就無法復牌,直接進入暫停上市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