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界網消息,日本金融改革或將對LNG和集裝箱船融資帶來沖擊。
具體來說,日本國土交通省(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Transport and Tourism)宣布自2023年4月起,附帶購買選擇權的日本經營性租賃(Japanese Operating Lease with Call Option,JOLCO)模式將僅限于按照環保標準建造的船舶,使用替代燃料和先進的數字技術。
新規定還涉及申請流程的變化,這將使得頗受歡迎的JOLCO結構更難以適用于在日本以外建造的新船。在日本建造的綠色船舶將從新規中受益,但非日本建造的船舶需要通過新的審核程序,并使用日語進行審核。在近年的實務中,JOLCO廣泛用于船舶和飛機融資,可用在日本或非日本造船廠建造的船舶。JOLCO結構也成為大型集裝箱船和LNG船新船融資的模式。
就最近的一個案例來說,賽斯潘(Seaspan)15艘7,000TEU雙燃料新造集裝箱船融資,就是采用JOLCO+ECA模式完成的。該項目價值11.7億元,由法國興業銀行擔任聯合授權牽頭安排行和賬簿管理行,日本開發銀行和三井住友銀行擔任牽頭安排行,并由中信保加持,由其提供出口買方信用保險單。FPG-AIM擔任JOLCO安排行。該批船在中國建造。“JOLCO結構對船東很有吸引力,日本股權投資者享有稅率減免和資產折舊抵扣優惠,能夠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100%貸款價值比融資。與船東自身的股權成本相比,資本成本更低”,法國興業銀行曾表示。
換言之,此次日稅租賃制度的變化或將對非日本建造的集裝箱船和LNG船的融資產生影響。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隨著航運業環保和數字化轉型的推進,船東在新船建造上,已然將新燃料和數字化、智能化列為優先考慮的方面。
東京金融消息人士對此評論道,“這可能會是一個失敗的嘗試,或者至少讓正在考慮JOLCO模式融資的船東三思。改革舉措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日本國內造船廠和政府對當前JOLCO結構的不滿。
JOLCO通常被用作一種期限超過12年或更長時間的長期融資工具,資金來源于日本投資者的股權投資款和國際商業銀行的貸款組合,根據售后回租安排,日本投資者可以享受稅收優惠,而承租人享有租賃期結束時購買船舶的選擇權。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日本金融改革,并不涉及日稅租賃的另一個模式JOL。JOL模式通常用在日本船東為散貨船和油輪安排售后回租和新造船融資。JOL被視為純粹的租賃交易,金融消息人士表示,在二艘船和新造船中的應用不太可能受到JOLCO規則變化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