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深圳銀保監局一連開出6張罰單,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370萬元,5位直接責任人被處以警告。
處罰信息顯示,國銀金融租賃涉及以下五項違法違規事實:租賃業務“三查”不到位且租賃資金流向禁止性領域、資本充足率計算不審慎、以不宜變現所有權存在瑕疵的公益性資產作為租賃物、以在建工程作為租賃物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開展船舶租賃業務不符合監管規定的業務經營形式。莫燕鋒、于超、徐珊珊、田忠華、吳榮樣5人承擔直接責任,被處以警告。
資料顯示,國銀金融租賃成立于1984年,是國家開發銀行旗下唯一的租賃業務平臺,也是境內第一家上市金融租賃公司,注冊資本126.4238億元,致力于為航空、基礎設施、船舶、普惠金融、新能源和高端裝備制造等領域的客戶提供綜合性的租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