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8月25日專電上海海事法院航運金融專業合議庭近期審結了多起船舶營運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因涉案金額巨大,法律關系較為復雜而引發多方關注。
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的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其中航運產業是其核心業務之一。2012年,福州一家船舶公司與遠東國際多次磋商,船舶公司最終向遠東國際借款2400萬元,用于該公司支付購船款。
兩公司于2013年初簽訂了借款合同,遠東國際通過銀行發放了委托借款。借款協議中約定,由遠東國際先后分兩次支付借款,福州船舶公司分60期償還貸款本息;借款方將新購船舶作為抵押財產,同時該筆借款另由兩家船舶公司、四名保證人提供連帶擔保責任。
但由于全球航運市場持續不景氣,福州船舶公司經營不善屢次逾期還款,并于第33期起再未支付任何款項。
為此,遠東國際于2016年4月將福州船舶公司及一系列連帶擔保責任人訴至上海海事法院。
經開庭審理,合議庭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福州船舶公司需支付借款本息近800萬元人民幣,其他被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上海海事法院航運金融專業合議庭于2015年12月成立,專門審理船舶融資租賃、船舶借款抵押、海上保險、船舶營運借款等各類航運糾紛案件。自成立以來,該合議庭共受理船舶營運借款合同糾紛38件,收案數量同比上升123.53%,訴訟標的額共計4.74億余元,其中最高一筆標的額近8000萬元。
據航運金融專業合議庭審判長張亮法官介紹,這類案件具有四方面特點,一是當事人數量多,標的額大,存在借款、保證、抵押合同等多種復雜法律關系;二是被告償債能力不足,原告在訴前和訴中申請扣船比例高;三是原告在設定抵押時對抵押財產估值過高,使得案件執行到位率略低;四是借款用途缺乏有效監管,部分借款并未按合同約定用于船舶營運。
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的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其中航運產業是其核心業務之一。2012年,福州一家船舶公司與遠東國際多次磋商,船舶公司最終向遠東國際借款2400萬元,用于該公司支付購船款。
兩公司于2013年初簽訂了借款合同,遠東國際通過銀行發放了委托借款。借款協議中約定,由遠東國際先后分兩次支付借款,福州船舶公司分60期償還貸款本息;借款方將新購船舶作為抵押財產,同時該筆借款另由兩家船舶公司、四名保證人提供連帶擔保責任。
但由于全球航運市場持續不景氣,福州船舶公司經營不善屢次逾期還款,并于第33期起再未支付任何款項。
為此,遠東國際于2016年4月將福州船舶公司及一系列連帶擔保責任人訴至上海海事法院。
經開庭審理,合議庭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福州船舶公司需支付借款本息近800萬元人民幣,其他被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上海海事法院航運金融專業合議庭于2015年12月成立,專門審理船舶融資租賃、船舶借款抵押、海上保險、船舶營運借款等各類航運糾紛案件。自成立以來,該合議庭共受理船舶營運借款合同糾紛38件,收案數量同比上升123.53%,訴訟標的額共計4.74億余元,其中最高一筆標的額近8000萬元。
據航運金融專業合議庭審判長張亮法官介紹,這類案件具有四方面特點,一是當事人數量多,標的額大,存在借款、保證、抵押合同等多種復雜法律關系;二是被告償債能力不足,原告在訴前和訴中申請扣船比例高;三是原告在設定抵押時對抵押財產估值過高,使得案件執行到位率略低;四是借款用途缺乏有效監管,部分借款并未按合同約定用于船舶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