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日前印發《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編制指南》(簡稱《編制指南》),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指導各地加強港口、裝卸站、修造船廠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
《編制指南》明確了建設方案的編制原則、范圍及主要內容,沿海和長江干線原則上按照“一港(市)一方案”編制,其他內河可按照“一省一方案”編制,針對能力缺口提出建設內容,并相應明確運營和監管方案以及保障機制。各有關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會同海事、工信、環保、住建等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按照相關要求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方案編制工作,報請當地政府發布實施。
下一步,為協同推進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建設,交通運輸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就設施運營管理、政策支持和聯合監管機制等研究制定相關措施。
《編制指南》明確了建設方案的編制原則、范圍及主要內容,沿海和長江干線原則上按照“一港(市)一方案”編制,其他內河可按照“一省一方案”編制,針對能力缺口提出建設內容,并相應明確運營和監管方案以及保障機制。各有關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會同海事、工信、環保、住建等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按照相關要求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方案編制工作,報請當地政府發布實施。
下一步,為協同推進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建設,交通運輸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就設施運營管理、政策支持和聯合監管機制等研究制定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