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振江股份(SH603507,股價36.78元,市值52.46億元)公告稱,7月3日,控股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尚和海工)收到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賠付金額1.87億元保險理賠款。
而就在3年前,尚和海工旗下海工平臺“振江”號發生海水漫浸事故。2021年9月13日,尚和海工因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今年6月20日,振江股份披露,經上海海事法院主持調解,尚和海工與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自愿達成調解,并于6月19日收到上海海事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
3年前發生海水漫浸事故
2020年7月4日21點左右,“振江”號在江蘇如東海域作業過程中發生海水漫浸事故,彼時“振江”號處于站樁狀態,船載設備無法正常運轉,該次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2020年年報披露,“振江”海工平臺在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投保,保險期限為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11月25日,事故發生時,“振江”海工平臺處于保險期內。
截至2021年4月初,尚和海工為該起事故已支付打撈救援費等7205.45萬元和維修費1.56億元。尚和海工預計需承擔損失金額為5550.42萬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和海工已計提預計負債5550.42萬元,并計入營業外支出。2020年度,尚和海工實現扣非凈利潤為虧損569.53萬元。
2021年9月13日,尚和海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擔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應承擔的保險賠償責任,保險賠款為2.40億元及相應利息。
對此,在2021年11月16日召開的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上,董事長胡震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該訴訟是尚和海工和保險公司溝通后的舉措,“因為賠償金額比較大,而大家私下討論出的金額不具備可信度,所以保險公司希望以訴訟的形式核準賠款,畢竟法院判決是有公信力的”。
到了6月20日,振江股份披露,經上海海事法院主持調解,尚和海工與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自愿達成調解,并于6月19日收到上海海事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其中主要內容為,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應向原告尚和海工支付1.87億元。
在7月4日公告中,振江股份表示,尚和海工收到賠付金額為1.87億元,本次事故累計發生打撈、修理費用等不含稅支出共計2.17億元,實際損失金額為0.30億元,以前年度公司與海事律師、年審會計師等中介機構綜合考慮后已預計損失0.64億元。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將實際損失金額與預計損失金額差異0.34億元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最終以審計機構確認的結果為準。
“振江”號仍服務華電重工
據振江股份2020年年報,根據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在現場進行初步的事故調查后出具的《關于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設備有限公司“振江”海工平臺2020年7月4日海水浸沒事故的法律意見書》,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振江”海工平臺船員的操作疏忽以及應急處置不當;可能的間接原因為“振江”海工平臺《操作手冊》和《升降系統使用維護說明書》在措辭上存在措辭含糊的情形。
2021年3月26日,“振江”海工平臺已維修完成并成功試航,且已重新取得CCS(中國船級社)證書,具備重新開展海上風電吊裝工作的條件。
據媒體報道,2021年4月,“振江”號從浙江舟山華豐船廠出發,駛入廣東揭陽一帶海域,開啟海上施工任務,參與的是由華電重工承建的廣東揭陽國家電投神泉海上風電項目。
在2021年11月16日召開的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上,胡震表示,公司已經和華電重工(SH601226,股價7.85元,市值91.58億元)簽署三年長期訂單,將“振江”號租賃給華電重工,租金超過4億元。
據2022年年報,尚和海工旗下的“1200噸自航自升式海上風電安裝及運維船”目前在海上風場開展吊裝業務,船舶各項性能良好,工作有序開展。2022年度,尚和海工實現扣非凈利潤為5619.82萬元。
7月4日傍晚,振江股份工作人員通過微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振江”號仍在為華電重工服務,租期、租金等情況“目前沒有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