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拍公告
受轉讓方委托,定于2023年11月03日上午10時整對以下標的進行無保留底價公開競拍:
一、標的物:
(本公告提供的船舶數據及相關資料僅供參考)
二、起拍價:
人民幣118.37萬元,競拍保證金:人民幣20萬元。
保證金賬戶:
●戶名: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
●賬號:571905357610827
●開戶行:招商銀行杭州分行營業部
三、報名截止時間: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02日下午17時整;
看樣時間及地點: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01日,寧波鎮海。
四、其它詳細信息請登陸浙江產權交易信息網https://www.zjpse.com/、拍船網http://www.shipbid.net/查閱。
五、產權交易機構:
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區望江東路332號望江國際中心4號樓18層;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浙江船舶交易市場有限公司),舟山臨城翁山路555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六樓。
六、委托方:
浙江海建港航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北侖區白峰鎮楓江路1339號。聯系人:沈先生0574-27695926。
七、聯系電話及聯系人
陳先生:18058087030/0580-2027516
周先生:18058087036/0580-2038333
慎先生:0571-87710242
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船舶交易市場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
特別規定
一、標的概況
1.本次轉讓的標的為“甬港工浚2”輪,《船舶檢驗證書》有效期至2024年01月02日,《國籍證書》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5日。
(本公告提供的船舶數據及相關資料僅供參考)
二、特別說明
1.競買人需自行對拍賣標的進行充分、仔細的了解,在參與競拍時必須充分考慮上述標的在交易、交割時可能發生價值變化、異動的風險,決定自己的應價價位,對自己的參拍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產權交易機構和拍賣人對本次拍賣標的的介紹及評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保證拍賣標的的品質和真偽,不承擔該拍賣標的的瑕疵擔保等任何責任。
2.競買人對拍賣標的物有異議的,應在申請競買前提出。競買人報名參加競買的,視為無異議,也即表明競買人已全部了解本約定,并愿意履行本約定。
3.如受讓方在約定期限內,未完成交易款項支付的,視為違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且其所交競買保證金由產權交易機構直接支付給轉讓方所有。
4.《競拍成交確認書》和資產交易合同一經簽署,受讓方不能更名。
5.資產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在內的所有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競拍成交后受讓方必須支付服務費。項目收費金額以成交金額為基數,采用分檔遞減累加法計算。具體標準如下:
三、其他重大信息披露
1.自掛牌起始日至掛牌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受讓意向方(競買人)并辦理線上競買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期滿日下午5時(競買報名截止時間)前在“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人,則信息披露終結。
3.掛牌期滿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競買人,則該競買人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同轉讓方簽訂轉讓《寧波市船舶買賣合同》。
4.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競買人,則按照披露確定時間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進行轉讓,受讓方須于轉讓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寧波市船舶買賣合同》。
5.轉讓方以現狀交船,不負責送船。
6.轉讓標的資產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不包括船舶剩余燃料)。
7.意向方可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場勘察,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9.競買人報名可自行下載或向聯系人索取報名材料,聯系人一:陳先生,聯系電話:0580-2027516,地址:浙江省舟山市臨城翁山路555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樓;聯系人二:慎先生,聯系電話:0571-87710242,地址:杭州市望江東路332號望江國際中心18-19層。
四、對受讓方的要求
A、主要交易條件:
1.掛牌價格:人民幣118.37萬元;
2.付款方式: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寧波市船舶買賣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轉讓價款。浙交所在收到全部轉讓價款、雙方交易服務費和船舶交接確認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一次性匯入轉讓方指定賬戶。
3.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拍船網——選擇拍品—按照對應賬號要求進行付款—系統根據實際到賬情況自動審核。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4.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方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3%)。
5.受讓方支付全部交易款后,根據浙江海建港航工程有限公司提前1天的交船通知,與其在船舶所在地浙江鎮海進行標的船舶交接工作,最早交船日期為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最晚交船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標的資產的損毀、滅失等風險自此轉移至受讓方。逾期未完成交接,視為轉讓方已完成交易合同,此后船舶產生一切費用和責任由受讓方承擔。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臺風、大于該輪抗風能力的大風以及不可抗力等造成受讓方不能按時交接,則時間相應順延。
6.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標的物的裝載、運輸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標的物的裝載、分類、拆解、運輸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必須事前充分考慮裝載、運輸過程所需的各種成本費用及風險,受讓方應對裝載、運輸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7.標的交接后受讓方不得使用原有船名、標識等原船舶標志符號。
8.船舶剩余燃潤料另行結算,預計剩余:輕油18.8噸左右。剩油數量以交船現場實際測量為準,受讓方需向寧波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購買等量的燃料加至轉讓方指定船舶,油價參考交接當日寧波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提供的實時市場單價。
9.交接時受讓方應配備符合海事部門最低安全配員要求的船員接船,配合轉讓方船員及時在海事任解職系統順利解職離船完成交接工作。接船船員未到位轉讓方有權終止交接,此后船舶產生一切費用和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10.船舶交接前受讓方應提供船舶注銷所需要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或公司注冊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受讓方船舶用途聲明等相關資料,資料需加蓋公章(受讓方為自然人需按手?。?。如受讓方不能及時按照海事部門要求提供資料導致船舶無法注銷,產生的后果由受讓方承擔。
11.原船舶所有人在簽署船舶交接確認書后的10個工作日內辦理該船相關的所有船舶注銷手續。
12.船舶交接后受讓方應向海事部門報備并另行申請船舶錨地。受讓方獨立承擔交接后一切責任和義務。
B、受讓方資格條件: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五、本次拍賣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所列全部數據為有關文件資料所載僅供參考,若因印刷、拷貝或攝影造成資料與標的物現狀有誤差的,具體以標的物現狀及有效文(證)件為準。
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船舶交易市場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如與實際情況有差異,應以“拍船網”網站正式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