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江蘇舜天船舶有限公司(*ST舜船)公布重整計劃(草案)。作為江蘇國資控股的造船上市平臺,為規避退市危機,*ST舜船擬采取“重整重大資產重組”同步實施的方式解決債務危機和經營危機。即由*ST舜船向母公司國信集團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其持有的標的資產。
債務重整
根據重整方案,以*ST舜船現有總股本為基數,按每10股轉增13.87股的比例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共計轉增約5.2億股,全部用于根據本重整計劃的規定進行分配和處置。
有財產擔保債權所對應的擔保財產處置變現的,該財產變現價款將在此次重整計劃獲得法院裁定批準后,由管理人以現金方式向相應債權人進行分配。超出擔保財產實際變現價值范圍的債權將轉為普通債權,按照普通債權的受償方案獲得清償。
其中,稅款債權以現金方式全額清償。普通債權以債權人為單位,每家債權人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的債權部分將獲得全額現金清償;超過30萬元的債權部分,按10.56%的比例由*ST舜船以現金方式清償;剩余普通債權以*ST舜船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票抵償,每股抵債價格為13.72元,每100元債權可分得約7.288股舜天船舶股票。
*ST舜船通過非公開發行股份方式購買國信集團持有信托及電力資產,資產的交易價值210.13億元,舜天船舶擬全部以8.91元/股發行股份的方式向國信集團支付對價,發行的股票數量合計23.58億股。
此前在2月18日,*ST舜船啟動債權申報工作;3月25日,重整案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3月31日,管理人啟動公司除貨幣資金以外的全部資產拍賣工作,并分別于4月16日、4月25日、5月3日前后三次對舜天船舶合法擁有的除貨幣資金外的全部資產進行公開拍賣,但均因無合格競買者參與競買而流拍;5月12日,經*ST舜船債權人委員會同意,*ST舜船管理人與江蘇舜天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簽署了《資產轉讓協議》,后者同意以現金方式收購拍賣資產,收購價格為13.8億元。6月20日,*ST舜船召開第二屆第二次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了《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職工安置方案》。目前,該職工安置方案正在實施過程中。
重大資產重組
根據*ST舜船發布的重大資產重組草案,*ST舜船擬通過每股8.91元、發行23.58億股,共210.13億元購買江蘇國信集團持有的江蘇信托81.49%的股權、新海發電89.81%的股權、國信揚電90%的股權、射陽港發電100%的股權、揚州二電45%的股權、國信靖電55%的股權、淮陰發電95%的股權、協聯燃氣51%的股權。
與此同時,舜天船舶還以8.91元/股非公開發行股份進行配套融資,募集配套資金46.5億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發行費用、增加標的公司江蘇信托資本金、部分標的電廠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及新建熱電聯產燃氣機組項目。交易完成后,*ST舜船總股本將從3.74億股增至37.75億股。
資料顯示,*ST舜船擬注入的標的資產中,江蘇信托是經江蘇省政府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國信集團的主要成員企業之一,專業從事金融信托業務;新海發電、國信揚電、射陽港發電、揚州二電、國信靖電、淮陰發電和協聯燃氣等7家公司主營發電業務,通過燃煤發電機組與燃氣發電機組產出電力和熱力并進行銷售獲得營業收入。
*ST舜船稱,重整及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后,上市公司總資產規模、凈資產規模、收入及凈利潤均有較大幅度增加。通過交易,*ST舜船將注入優質的信托及電力資產,實現原有虧損業務向信托業務及火力發電業務雙主業的轉型發展,從根本上改善公司的經營狀況,增強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和發展潛力,提高公司的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
需要說明的是,此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不以募集配套資金的成功實施為前提,募集配套資金成功與否不影響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履行及實施。
自重整計劃獲得南京中院裁定批準之日起計算,*ST舜船應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重整計劃。
此外,*ST舜船還披露,因此次“重整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特殊,待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草案》后,尚需將《重整計劃草案》中涉及重大資產重組方案有關議案提交給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批。截止目前,尚未收到中國證監會并購重組專家咨詢委員會的書面回復意見。
以2016年2月5日為基準日,舜天船舶賬面資產總值為21億元,主要由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應收賬款、固定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構成,上述資產評估總值為22.1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