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務發布公告,2024年1月11日,公司以劉楠先生、佳船企業為被申請人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就大津重工《盈利補償協議》項下關于支付業績承諾現金補償事宜,提起仲裁申請。
公告稱,天海融合防務裝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海防務”或“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關于江蘇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未完成業績承諾說明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0、022),根據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海融合防務裝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關聯交易業績承諾實現情況審核報告》(大信專審字2023第1-02991號),江蘇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津重工”)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326.28萬元,未達到業績承諾52,733萬元的指標,觸發了業績補償條款。公司已就大津重工未完成業績承諾而觸及業績補償事項向業績承諾方劉楠先生及上海佳船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船企業”)發出函件,告知了業績補償要求及補償金額。
此前,公司收到劉楠先生及佳船企業《關于變更業績承諾的申請》,出于維護公司長期穩健發展、避免公司陷入訟累等考慮,公司配合劉楠先生及佳船企業等相關方共同協商處理相關業績承諾變更事項。本著督促合同對手方合規履約,以及維護上市公司長期健康發展的角度,公司將在各方協商同意的前提下,履行相關程序,妥善處理相關業績補償事項。如經各方協商不同意業績承諾變更,上市公司將根據《天海融合防務裝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佳船企業發展有限公司、與劉楠之購買資產之盈利補償協議》(以下簡稱“《盈利補償協議》”)約定,敦促劉楠先生及佳船企業對上市公司進行補償。
2023年5月,為維護上市公司利益,經公司與劉楠先生及佳船企業協商,佳船企業及劉楠先生同意將佳船企業依法持有的1,441.5275萬股天海防務無限售流通股股票質押給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上海佳豪船海工程研究設計有限公司作為履約保證。雙方就該事項簽署了《證券質押合同》,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了股票質押登記。
公司已向劉楠先生與佳船企業發函,要求劉楠先生與佳船企業履行補償義務,但劉楠先生與佳船企業至今尚未履行。根據《盈利補償協議》6.2條約定,“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協商不成的,均應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024年1月11日,公司以劉楠先生、佳船企業為被申請人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就大津重工《盈利補償協議》項下關于支付業績承諾現金補償事宜,提起仲裁申請。截至目前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受理,公司暫時無法判斷本次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根據該仲裁受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