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江蘇證監局發布[2016]28號行政處罰書,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違規被要求責令改正。
公告顯示,2016年5月14日,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關于重整進展及風險提示暨資產處置進展的公告》稱,管理人分別于2016年4月16日、4月25日、5月3日委托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對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擁有的除貨幣資金外的全部資產進行公開拍賣,但均因無合格競買者參與競買而流拍。經債權人委員會同意,管理人決定通過協議方式,按照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即13.8億元)將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資產整體轉讓予公司控股股東江蘇舜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江蘇舜天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2016年5月12日,管理人與受讓方簽署了《資產轉讓協議》。2016年5月21日至2016年8月20日,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多次披露《關于重整進展及風險提示的公告》,均稱上述《資產轉讓協議》已經生效,相關資產交割正在進行中。2016年8月26日,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上述資產處置已經完成。
江蘇證監局認為,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資產轉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應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交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并對外披露,但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僅在《關于重整進展及風險提示暨資產處置進展的公告》中披露了管理人與受讓方的協議簽訂情況,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
鑒于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破產程序處置上述資產,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應對上述違規行為進行整改,并于2016年10月25日前向江蘇證監局報送書面整改情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