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根據長沙市建設項目相關文件要求,長沙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擬建40米級執法艇1艘,建成后分配至水上執法大隊在竹山園、撈刀河口、樞紐上游、樞紐下游、靖港(原望城海事處)使用,提升湘江通航水域執法、維護、調查、管制等職能,增強船艇在應對執法時的適應性和快速反應能力。
二、相關標準:
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行業標準。
三、技術規格:
詳見附件
四、交付時間和地點:
交付時間:自簽訂合同之日起12個月內
交付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五、服務標準:
1)中標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應是原裝合格產品,符合國家內河船舶質量檢測標準,具有出廠合格證或國家鑒定合格證。
2)免費質保期1年。
3)配合采購人的監造管理工作。
六、驗收標準:
1)中標供應商負責對供應貨物按國家內河船舶質量標準要求進行驗收并承擔全部質量風險,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有權拒收。
2)項目驗收國家有強制性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驗收過程產生的費用由中標供應商承擔,驗收報告作為申請付款的憑證之一。
3)驗收過程中產生質量原因的,由中標供應商承擔檢測費用并按規定時間重新供貨。
4)驗收方法:
(1)船舶經過傾斜、系泊和航行試驗以及取得船舶檢驗機構合格證書后組織船舶整體交接,項目單位與船舶建造企業簽訂交接船文件。船舶交船后應進行試運行,試運行時間不少于一個月,同時辦理驗收各項準備工作,具備驗收條件后申請辦理驗收。
(2)申請驗收應包括如下條件:
①已取得規定要求的船舶檢驗證書及其他必要的證書。
②主要機電設備運行情況良好。
③驗收檔案資料齊全。
④項目參建單位的總結報告、監造總結報告和使用單位的試運行總結報告編制完成。
⑤其他必要的驗收材料。
(3)驗收一般采用現場核查方式,成立驗收現場驗收小組,成員由有關部門、項目單位和專家組成。現場核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核查是否具備國家規定的審批文件及相關手續。
②核查船舶運行情況。
③核查合同履約情況,審查有關竣工檔案資料。
④核查是否已取得相應的船舶檢驗證書。
⑤核查問題整改情況。
⑥對存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⑦形成、通過并簽署驗收意見書。
七、其他要求:
無
采購需求僅供參考,相關內容以采購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