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7月25日電,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支持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舊船舶報廢更新,推動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發展。支持內河客船10年以上、貨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貨船20年以上船齡的老舊船舶報廢更新。在報廢基礎上更新為燃油動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的,根據不同船舶類型按1500—3200元/總噸予以補貼;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根據不同船舶類型按1000—2200元/總噸予以補貼;只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總噸予以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