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整道路上連續跨過江蘇國資委和南京市中院兩關的*ST舜船(002608,SZ),10月26日,公司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與明德重工關聯交易以及財務造假等問題,證監會對*ST舜船罰款60萬元,并對公司高管王軍平等12個人分別進行罰款,總計115萬元。
此外,按照*ST舜船在今年4月月29日披露的重組方案顯示,公司將以不低于8.91元/股的發行價融資46.5億元,不過此項融資方案被正式取消。公告稱,董事會考慮到企業實際情況,為了順利推動此次重大資產重組進行,決定取消配套融資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ST舜船想要順利保殼,其重組方案必須得到證監會的批準,此時收到處罰決定書,是否影響證監會最后的裁定成為關注的焦點。對此,*ST舜船表示,按照證監會規定,公司遭立案調查,監管層三年內不會審批重組事項,但是證監會對*ST舜船的調查已經結束,因此重組并不會受到影響。
公司遭證監會罰款60萬元
在等待證監會關于重組方案的裁定書時,*ST舜船收到了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10月26日,*ST舜船發布公告稱,公司10月25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116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對公司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進行了調查,責令舜天船舶改正,給予警告。
其中,經證監會查明,舜天船舶未按規定披露其與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
公告稱,經查明,舜天船舶未及時披露上述關聯交易,違反證監法相關規定。
除了關聯交易外,舜天船舶2013年和2014年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數據不實,具體表現為:1,舜天船舶向明德重工提供財務資助未計提應收利息,導致2013年未計提應收利息9093.40萬元,虛減利潤9093.40萬元;2014年未計提應收利息7829.42萬元,虛減利潤7829.42萬元。2,舜天船舶通過由明德重工承擔其財務費用的方式回收利息,導致2013年少計財務費用1912.89萬元,虛增利潤1912.89萬元;2014年少計財務費用5031.48萬元,虛增利潤5031.48萬元。3,舜天船舶通過與明德重工及其關聯企業虛構業務和正常采購原材料并加價銷售給明德重工的方式回收利息,導致2013年多計收入57529.73萬元、多計成本47110.71萬元,虛增利潤10419.02萬元;2014年多計收入49363.26萬元、多計成本45651.85萬元,虛增利潤3711.41萬元。4,舜天船舶通過在采購明德重工船舶時扣減采購成本的方式回收利息,導致2013年虛減成本494.15萬元,虛增利潤494.15萬元;2014年虛減成本1565.82萬元,虛增利潤1565.82萬元。
針對上述違規違法行為,證監會責令舜天船舶進行改正,并處以60萬元罰款。同時對公司高管合計處罰115萬元。
取消46.5億元配套融資
對于證監會此時下發處罰決定書,船舶行業分析師曹蓉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由于證監會要對公司重組方案進行最后裁定,所以此時出具處罰決定書是正常的程序。”
除了遭到證監會的處罰,在公告中,*ST舜船還對重組方案進行了調整,取消了配套融資的方案。
今年4月29日,*ST舜船發布重組方案,擬通過發行股份方式購買江蘇信托、新海發電、國信揚電、射陽港發電、揚州二電等公司股權,*ST舜船擬以8.91元/股向交易對方發行股份以支付對價,募集資金不超過46.5億元。
不過,在10月26日的公告中,*ST舜船表示,董事會考慮到企業實際情況,為順利推動此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行,決定取消此次重組涉及的配套募集資金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ST舜船被行政處罰,同時調整重組方案,根據證監會規定,上市公司若遭立案調查,監管層三年內不會審批公司重組事項。
對此,*ST舜船表示,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明確寫了本案現已調查、審理并復核終結,如果是上市公司現任的高管被證監會調查,重組將會受到影響,但是證監會對該案調查已經結束,所以重組不會受到影響。
此外,按照*ST舜船在今年4月月29日披露的重組方案顯示,公司將以不低于8.91元/股的發行價融資46.5億元,不過此項融資方案被正式取消。公告稱,董事會考慮到企業實際情況,為了順利推動此次重大資產重組進行,決定取消配套融資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ST舜船想要順利保殼,其重組方案必須得到證監會的批準,此時收到處罰決定書,是否影響證監會最后的裁定成為關注的焦點。對此,*ST舜船表示,按照證監會規定,公司遭立案調查,監管層三年內不會審批重組事項,但是證監會對*ST舜船的調查已經結束,因此重組并不會受到影響。
公司遭證監會罰款60萬元
在等待證監會關于重組方案的裁定書時,*ST舜船收到了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10月26日,*ST舜船發布公告稱,公司10月25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116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對公司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進行了調查,責令舜天船舶改正,給予警告。
其中,經證監會查明,舜天船舶未按規定披露其與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
公告稱,經查明,舜天船舶未及時披露上述關聯交易,違反證監法相關規定。
除了關聯交易外,舜天船舶2013年和2014年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數據不實,具體表現為:1,舜天船舶向明德重工提供財務資助未計提應收利息,導致2013年未計提應收利息9093.40萬元,虛減利潤9093.40萬元;2014年未計提應收利息7829.42萬元,虛減利潤7829.42萬元。2,舜天船舶通過由明德重工承擔其財務費用的方式回收利息,導致2013年少計財務費用1912.89萬元,虛增利潤1912.89萬元;2014年少計財務費用5031.48萬元,虛增利潤5031.48萬元。3,舜天船舶通過與明德重工及其關聯企業虛構業務和正常采購原材料并加價銷售給明德重工的方式回收利息,導致2013年多計收入57529.73萬元、多計成本47110.71萬元,虛增利潤10419.02萬元;2014年多計收入49363.26萬元、多計成本45651.85萬元,虛增利潤3711.41萬元。4,舜天船舶通過在采購明德重工船舶時扣減采購成本的方式回收利息,導致2013年虛減成本494.15萬元,虛增利潤494.15萬元;2014年虛減成本1565.82萬元,虛增利潤1565.82萬元。
針對上述違規違法行為,證監會責令舜天船舶進行改正,并處以60萬元罰款。同時對公司高管合計處罰115萬元。
取消46.5億元配套融資
對于證監會此時下發處罰決定書,船舶行業分析師曹蓉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由于證監會要對公司重組方案進行最后裁定,所以此時出具處罰決定書是正常的程序。”
除了遭到證監會的處罰,在公告中,*ST舜船還對重組方案進行了調整,取消了配套融資的方案。
今年4月29日,*ST舜船發布重組方案,擬通過發行股份方式購買江蘇信托、新海發電、國信揚電、射陽港發電、揚州二電等公司股權,*ST舜船擬以8.91元/股向交易對方發行股份以支付對價,募集資金不超過46.5億元。
不過,在10月26日的公告中,*ST舜船表示,董事會考慮到企業實際情況,為順利推動此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行,決定取消此次重組涉及的配套募集資金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ST舜船被行政處罰,同時調整重組方案,根據證監會規定,上市公司若遭立案調查,監管層三年內不會審批公司重組事項。
對此,*ST舜船表示,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明確寫了本案現已調查、審理并復核終結,如果是上市公司現任的高管被證監會調查,重組將會受到影響,但是證監會對該案調查已經結束,所以重組不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