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號,國航遠洋發布《福建國航遠洋運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重大合同的進展公告》。
公告稱,2023年12月28日,公司下屬子公司國電海運(香港)有限公司(簡稱“國電香港公司”)或其指定公司與蕪湖船廠簽署了四份《89000載重噸級散貨船建造合同》(簡稱“造船合同”)。2024年2月1日,國電香港公司與蕪湖船廠簽署《<89000載重噸級散貨船建造合同>之補充協議一》(簡稱“補充協議”),根據補充協議,國電香港公司有權在約定時間內對蕪湖船廠宣布后續六艘選擇船是否生效并建造。
2024年9月30日,國電香港公司及蕪湖船廠分別和國電香港公司在香港的全資子公司國遠奮進有限公司、國遠信誠有限公司、國遠慧強有限公司、國遠智盈有限公司(簡稱“四家新設子公司”)簽署了《合同變更協議》。國電香港公司無條件分別向四家新設子公司轉讓根據造船合同享有的所有權利、義務和責任。
本次造船合同的主體變更,旨在通過設立單船公司來建造新船,單船公司特指一家公司僅擁有一艘船舶,是境外航運公司普遍采用的一種公司模式,該模式不僅可以通過其靈活的組織結構使得公司能夠適應市場變化,從而快速響應市場需求,并起到規避運營風險的目的。
截至2024年9月30日,國電香港公司已向蕪湖船廠發出宣布四艘選擇船生效并建造的通知。各方正在磋商選擇船的建造事項,正式建造事項需經公司有權機構審議通過后再進行簽署,合同簽署以公司有權機構審議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