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2年業績虧損的*ST舜船,2016年前三季度仍未實現扭虧,可謂已經站在了退市的懸崖邊上。雖然公司一直在力推重組事項,但在證監會公布處罰后,公司的重組又蒙上了一層陰影。
此前,有報道質疑稱,按照相關部門的最新規定,公司若遭立案調查,監管層三年內不會審批公司重組事項。不過,*ST舜船證券事務代表回應稱,如果是上市公司及現任董監高正在被調查是會被影響的,但證監會對公司的調查已結束,因此重組不受影響。
對此,有*ST舜船內部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稱,公司違規并非重大信息披露違規,而是信息披露不規范,因此,公司違規被罰不會影響公司重組。同時,據該人士透露,公司此前違規的相關人士皆已離開公司,目前已與公司無關。
年報作假
*ST舜船被調查的消息是源于公司曾于2015年8月14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調查。
2016年1月份,*ST舜船及董事長、總經理、董秘三人均因違規調減年度損益致信披違規遭深交所通報批評。深交所稱,經查明,*ST舜船2009年、2010年、2012年、201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并披露*ST舜船對以前年度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船舶銷售和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的長賬齡項掛錯誤進行更正,并追溯調整以前年度損益。
此后,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告知書》稱:“關于舜天船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一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中國證監會擬對舜天船舶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
《告知書》顯示,經查,南通明德重工在資金上依賴舜天船舶,在業務、財務、人員等方面實際受舜天船舶時任董事長王軍民控制,公司與明德重工構成關聯關系,未按規定披露。同時,公司向明德重工采購船舶,向明德重工及其關聯企業采購、銷售原材料,向明德重工提供財務資助。這些與明德重工的關聯交易均未按規定披露。
此外,*ST舜船對重大合同的進展情況披露也不及時。2013年6月份,舜天船舶與明德重工及相關子公司作為共同賣方,就6艘木片船業務與國外買方簽訂了外合同,與明德重工及相關方簽訂了內合同。其后2014年度明德重工有兩艘船舶延遲交付,涉及金額44360萬元,占公司2013年營業收入的13.57%。舜天船舶未按規定對該合同的后續情況及時披露,亦未在2014年年報中準確披露。
除了信披不及時之外,最為嚴重的是*ST舜船存在虛增收入和利潤的情況。
證監會查明,*ST舜船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收取利息收入未入賬以及采用票據貼現、加價銷售等方式回收利息,導致2013年至2014年共計虛增收入106892.99萬元,虛增成本90702.59萬元,虛增財務費用7918.48萬元,虛增利潤6211.95萬元。
2016年10月26日,*ST舜船發布公告稱,公司于10月25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了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其與明德重工關聯交易的情形,并依據《證券法》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同時,證監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明確表示:“本案現已調查、審理并復核終結。”
此外,對于公司2013年和2014年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數據不實一事,證監會也給與了相關人士予警告和罰款。
原董事長實為明德幕后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證監會的處罰中,對公司原董事長王軍民和原董秘兼財務總監曹春華的處罰最為嚴厲,除了對上述兩人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外,還對王軍民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同時對曹春華則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此外,對公司原總經理李玖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王軍民之所以會受到重拳處罰,主要是因為其乃明德重工的幕后控制人。而*ST舜船的退市危機源頭則主要是因為受明德重工拖累。
“這些違法行為我們之前都不知道,應該是王軍民和曹春華他們那些高層暗地里搗鼓的。”*ST舜船一位中層干部對王軍民實際控制明德重工的事情表示詫異,其向媒體表示:“我們一直以為明德重工只是個公司合作的對象而已。”
事實上,王軍民早于2014年8月份就辭去公司董事長、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職務。但其辭職后,王軍民繼續擔任公司董事職務,并暫代理公司總經理職務。同時,李玖辭去公司董事、總經理、戰略委員會委員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職務,辭職后暫代理公司副總經理職務。此后,2015年5月6日,公司再次披露上述兩人辭去公司所有職務的公告。
但王軍民辭去董事長職位的事情并不能掩蓋其與明德重工的關系,以及兩家公司涉嫌關聯交易未公告的事實。
據業內人士稱,王軍民和李玖2015年5月份的辭職和此前深交所警告有關。巧合的是,兩人離職前,公司也剛剛收到深交所的監管函。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9月24日,江蘇銀行(10.380, -0.01, -0.10%)與*ST舜船簽訂了《最高額綜合授信合同》,合同約定江蘇銀行向公司提供5.8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授信期限自2014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17日止。同時,江蘇銀行與王軍民、李玖、曹春華分別簽訂了《最高額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書》,共同為《最高額綜合授信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保證,保證最高額為最高不超過3億元。
而在公司違約之后,江蘇銀行向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據法院裁定書顯示:查封(凍結)公司、王軍民、李玖、曹春華價值3億元的存款或等值財產。
公司重組疑云未散
實際上,在2016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后,*ST舜船往年的違規行為便有了一個定性。但這并不能打消市場對于公司重組能否順利進行的疑慮。有質疑稱,按照監管的最新規定,公司若遭立案調查,監管層三年內不會審批公司重組事項。
但*ST舜船方面則表示公司重組不會受違規一事影響。“此次,公司被指出存在信息披露不規范問題,因此,證監會要求公司進行整改。”據*ST舜船內部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公司違規行為并非重大信息披露違規,而且違規的相關高管和董事已經離職。因此,公司的違規受罰并不會影響公司重組。
據重組方案顯示,公司擬通過發行股份方式購買江蘇信托、新海發電、國信揚電、射陽港發電、揚州二電等公司股權,*ST舜船擬以8.91元/股向交易對方發行股份以支付對價,募集資金不超過46.5億元。不過,在10月26日的公告中,*ST舜船表示,董事會考慮到企業實際情況,為順利推動此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行,決定取消此次重組涉及的配套募集資金方案。
*ST舜船內部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公司已經將重組的申請材料上交證監會,目前只能等消息。
據了解,證監會對公司提交的《江蘇舜天(12.340, 0.07, 0.57%)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核準》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并決定對該行政許可申請予以受理。
對于此次重組的進展,*ST舜船稱,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尚需中國證監會進一步審核,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仍存在不確定性。
此前,有報道質疑稱,按照相關部門的最新規定,公司若遭立案調查,監管層三年內不會審批公司重組事項。不過,*ST舜船證券事務代表回應稱,如果是上市公司及現任董監高正在被調查是會被影響的,但證監會對公司的調查已結束,因此重組不受影響。
對此,有*ST舜船內部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稱,公司違規并非重大信息披露違規,而是信息披露不規范,因此,公司違規被罰不會影響公司重組。同時,據該人士透露,公司此前違規的相關人士皆已離開公司,目前已與公司無關。
年報作假
*ST舜船被調查的消息是源于公司曾于2015年8月14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調查。
2016年1月份,*ST舜船及董事長、總經理、董秘三人均因違規調減年度損益致信披違規遭深交所通報批評。深交所稱,經查明,*ST舜船2009年、2010年、2012年、201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并披露*ST舜船對以前年度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船舶銷售和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的長賬齡項掛錯誤進行更正,并追溯調整以前年度損益。
此后,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告知書》稱:“關于舜天船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一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中國證監會擬對舜天船舶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
《告知書》顯示,經查,南通明德重工在資金上依賴舜天船舶,在業務、財務、人員等方面實際受舜天船舶時任董事長王軍民控制,公司與明德重工構成關聯關系,未按規定披露。同時,公司向明德重工采購船舶,向明德重工及其關聯企業采購、銷售原材料,向明德重工提供財務資助。這些與明德重工的關聯交易均未按規定披露。
此外,*ST舜船對重大合同的進展情況披露也不及時。2013年6月份,舜天船舶與明德重工及相關子公司作為共同賣方,就6艘木片船業務與國外買方簽訂了外合同,與明德重工及相關方簽訂了內合同。其后2014年度明德重工有兩艘船舶延遲交付,涉及金額44360萬元,占公司2013年營業收入的13.57%。舜天船舶未按規定對該合同的后續情況及時披露,亦未在2014年年報中準確披露。
除了信披不及時之外,最為嚴重的是*ST舜船存在虛增收入和利潤的情況。
證監會查明,*ST舜船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收取利息收入未入賬以及采用票據貼現、加價銷售等方式回收利息,導致2013年至2014年共計虛增收入106892.99萬元,虛增成本90702.59萬元,虛增財務費用7918.48萬元,虛增利潤6211.95萬元。
2016年10月26日,*ST舜船發布公告稱,公司于10月25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了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其與明德重工關聯交易的情形,并依據《證券法》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同時,證監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明確表示:“本案現已調查、審理并復核終結。”
此外,對于公司2013年和2014年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數據不實一事,證監會也給與了相關人士予警告和罰款。
原董事長實為明德幕后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證監會的處罰中,對公司原董事長王軍民和原董秘兼財務總監曹春華的處罰最為嚴厲,除了對上述兩人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外,還對王軍民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同時對曹春華則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此外,對公司原總經理李玖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王軍民之所以會受到重拳處罰,主要是因為其乃明德重工的幕后控制人。而*ST舜船的退市危機源頭則主要是因為受明德重工拖累。
“這些違法行為我們之前都不知道,應該是王軍民和曹春華他們那些高層暗地里搗鼓的。”*ST舜船一位中層干部對王軍民實際控制明德重工的事情表示詫異,其向媒體表示:“我們一直以為明德重工只是個公司合作的對象而已。”
事實上,王軍民早于2014年8月份就辭去公司董事長、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職務。但其辭職后,王軍民繼續擔任公司董事職務,并暫代理公司總經理職務。同時,李玖辭去公司董事、總經理、戰略委員會委員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職務,辭職后暫代理公司副總經理職務。此后,2015年5月6日,公司再次披露上述兩人辭去公司所有職務的公告。
但王軍民辭去董事長職位的事情并不能掩蓋其與明德重工的關系,以及兩家公司涉嫌關聯交易未公告的事實。
據業內人士稱,王軍民和李玖2015年5月份的辭職和此前深交所警告有關。巧合的是,兩人離職前,公司也剛剛收到深交所的監管函。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9月24日,江蘇銀行(10.380, -0.01, -0.10%)與*ST舜船簽訂了《最高額綜合授信合同》,合同約定江蘇銀行向公司提供5.8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授信期限自2014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17日止。同時,江蘇銀行與王軍民、李玖、曹春華分別簽訂了《最高額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書》,共同為《最高額綜合授信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保證,保證最高額為最高不超過3億元。
而在公司違約之后,江蘇銀行向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據法院裁定書顯示:查封(凍結)公司、王軍民、李玖、曹春華價值3億元的存款或等值財產。
公司重組疑云未散
實際上,在2016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后,*ST舜船往年的違規行為便有了一個定性。但這并不能打消市場對于公司重組能否順利進行的疑慮。有質疑稱,按照監管的最新規定,公司若遭立案調查,監管層三年內不會審批公司重組事項。
但*ST舜船方面則表示公司重組不會受違規一事影響。“此次,公司被指出存在信息披露不規范問題,因此,證監會要求公司進行整改。”據*ST舜船內部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公司違規行為并非重大信息披露違規,而且違規的相關高管和董事已經離職。因此,公司的違規受罰并不會影響公司重組。
據重組方案顯示,公司擬通過發行股份方式購買江蘇信托、新海發電、國信揚電、射陽港發電、揚州二電等公司股權,*ST舜船擬以8.91元/股向交易對方發行股份以支付對價,募集資金不超過46.5億元。不過,在10月26日的公告中,*ST舜船表示,董事會考慮到企業實際情況,為順利推動此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行,決定取消此次重組涉及的配套募集資金方案。
*ST舜船內部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公司已經將重組的申請材料上交證監會,目前只能等消息。
據了解,證監會對公司提交的《江蘇舜天(12.340, 0.07, 0.57%)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核準》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并決定對該行政許可申請予以受理。
對于此次重組的進展,*ST舜船稱,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尚需中國證監會進一步審核,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仍存在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