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0日和9月26日,一些公司在倫敦仲裁法庭向揚子江船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子江船業”)旗下江蘇天晨船舶進出口有限公司、江蘇揚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和江蘇新揚子造船有限公司三家全資子公司提出仲裁索賠。
10月12日,揚子江船業在新加坡交易所發布公告,索賠涉及10份造船合同,金額近9億美元。第一批仲裁聽證會定于今年11月舉行。據悉,該索賠涉及的10份船舶建造合同是索賠方與揚子江船業于2021年11月5日簽訂的4艘船舶建造合同,以及2021年12月30日簽訂的6艘船舶建造合同。上述10艘船的建造合同分別于2022年3月24日和5月16日被索賠方終止。
公告顯示,索賠總額約為8.35億美元,包括喪失交易機會損失、利潤損失以及返還已支付的款項,索賠人最終向揚子江船業所支付的總金額僅為332萬美元。
經過與法律顧問的協商以及對索賠的利弊進行評估,法律顧問在2022年表示前述索賠沒有法律依據,提出的索賠在仲裁程序中成功獲賠的可能性極低。因此,該索賠方認為,應敦促被揚子江船業全力應對這些索賠,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仲裁程序中捍衛自身權益。
事實上,前述索賠的仲裁工作在今年才取得實質性進展。目前,揚子江船業已咨詢相關法律顧問,并被告知:其一,揚子江船業對于該筆索賠仍有充分的可抗辯理由;其二,根據相關專家的證據,索賠金額被錯誤地評估并被夸大,因此,該筆索賠有理由被拒絕。
第一輪仲裁聽證會定于2024年11月舉行,揚子江船業預計,索賠不會對今年12月31日前的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然而,為了促進交易透明度并維護資本市場的有序運行,揚子江船業認為有必要向股東報告相關進展,后續出現重大進展時,公司將適時或適當地發布進一步公告,向股東通報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