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油田群清潔能源電力供給改造示范項目浮式基礎建造(浮式風電基礎建造工程)
采辦計劃公告
為便于供應商及時了解項目采辦信息,現將陸豐油田群清潔能源電力供給改造示范項目浮式基礎建造(浮式風電基礎建造工程)的采辦計劃公開如下:
序號:1
采辦包名稱:浮式基礎建造(浮式風電基礎建造工程)
采購范圍與主要技術指標:采購范圍:
投標人應提供合適的建造場地(含碼頭),負責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圍內浮體基礎的生產設計、材料理化試驗、分段預制、總裝合攏、機械設備設施安裝、管線安裝、電儀訊設備安裝、氣密試驗和結構強度試驗、浮體基礎各系統調試支持及配合、浮體基礎的裝船、浮體基礎下水(包括調載過程支持等)。
預計發標時間(填寫到月):2024年11月
供應商資質基本要求:資質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3)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投標人應至少承攬過:(1)一項國內海上風電項目基礎建造工程業績;或(2)一項國內1000噸及以上導管架項目工程業績(竣工驗收業績和在建業績均接受)。
4)建造碼頭要求:
①要求浮體靠泊碼頭可供系纜沿岸跨距不小于250m,靠泊碼頭海面一側立面位置潮高基準面以下至少有4m的平面(即從潮高基準面以下4m至潮高基準面位置為平面),以便掛靠浮體碼頭系泊隔離碰球;
②要求碼頭前沿配置至少12個系纜柱,其中,若采用單柱纜樁形式,每個纜樁的系纜能力需達到或超過100噸;若采用雙柱纜樁形式,則其系纜能力需不低于150噸;
③要求碼頭作業平面標高不超過6.0m;(待核實,浮體吃水6m,碼頭平面太高會磨損纜繩)
④碼頭水深不小于10m(基于潮高基準面);
⑤承包商負責浮體基礎及所有船舶停靠碼頭的全部系泊工作,包含帶纜、移位、靠泊、船上垃圾處理等,并提供該項施工所需施工設備設施、工機具(例如纜繩、卸扣、絞盤等)及人員。編制碼頭系泊設計方案(需避免對浮體設備設施造成不利影響,確保設計合理并附有相關分析計算報告)及施工程序,應提交發包人審查、批準;
⑥要求承包商提供碼頭環境報告,內含包括不限于碼頭十年一遇及一年一遇風浪流數據;
⑦要求承包商提供碼頭平面布置圖及立面布置圖(包含纜樁信息及位置);
⑧考慮風機整體海上濕拖過程風險最低因素,建造碼頭位置應位于臺灣海峽以南,雷州半島以東。
本次公開的采辦計劃是本項目采辦工作的初步安排,實際采購應以相關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所有提供和反饋的信息只作為項目采辦參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4日)止。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采辦共享中心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