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V GL負責人表示,IMO下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70屆會議(MEPC70)決議已經同意MARPOL公約附則VI第14條要求,全球船用燃油0.5%的含硫上限將于2020年1月1日起強制生效。因此,船東必須在未來3年內做出采取何種方式應對全球硫排放限制的選擇,形勢已經迫在眉睫。加裝船舶尾氣脫硫設備作為一種應對措施,具有更換低硫油或者改裝雙燃料主機所不能比擬的巨大優勢,為船東提供了非常好的選擇。Anna Pietzak博士、Alic Mirnes先生以及劉經理分別就船級社相關規范及產品認證等對普益公司員工進行了培訓指導,并對提出的一些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會后,普益公司總工程師宋華劍陪同DNV GL專家實地考察了廠區并參觀了車間中的船舶尾氣脫硫設備,并向各位專家介紹了設備的各項參數和性能。與國外同類產品相比,普益船舶尾氣脫硫設備具有體積小,重量輕,系統功耗低的特點;且自動化程度高,運行費用低,具有較大的綜合性優勢。
DNV GL船級社在船舶檢驗以及船用產品認證等方面具有雄厚的技術實力,尤其在船舶尾氣脫硫設備認證相關領域擁有豐富的經驗。在IMO剛通過2020年全球海域實行0.5%燃油硫含量上限規定之際,DNV GL各位專家第一時間到訪威海普益公司進行交流指導,幫助普益公司在已有證書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證書體系以滿足更多的市場需求。一方面反應了DNV GL船級社對于公約確定生效日期后可能帶來船舶尾氣脫硫設備市場爆發的敏銳反應,也體現了對普益公司的高度重視與認可。
普益公司將與DNV GL展開緊密合作,進一步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標準,幫助船東更好的應對全球限硫時代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