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發布“滬銀監罰決字〔2016〕2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海中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因違規,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作出罰款40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上海中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2014年11月5日,該公司在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時,未采取有效措施對貸款進行管理和控制,放任借款人將貸款資金用于購買優先股。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的相關規定,對該行作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4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16年11月3日。
據悉,上海中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2014年11月5日,該公司在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時,未采取有效措施對貸款進行管理和控制,放任借款人將貸款資金用于購買優先股。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的相關規定,對該行作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4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16年11月3日。